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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桂林市)

(第19批(1) 2021年5月5日)

桂林日报      2021年05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X202104280143   
桂林市平乐县新型石材产业园(一期)项目,未征得平乐县同安镇屯塘村大部分村民同意进行拟建、征收土地,有关部门私下与部分村民测量土地、进行卖地交易,该项目在未出具生态评估、环境评估、土地评估、民意调查评估情况下在拟建地举行奠基仪式。该村村民认为该石材产业园项目将破坏当地环境,反对项目建设。
平乐县 其他污染   
平乐县人民政府4月30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石材产业园项目已纳入2020年2月21日获批复的《平乐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0)》。反映的石材产业园属于石材产业园新区,园区已完成土地测绘、规划设计、地质勘探、项目备案,正在有序推进项目土地储备、环境评价,但尚未开工建设,未有企业进驻。
2.从2016年—2020年,每年多次以召开村集体会议的形式,公开征求在该区域建设新型建筑材料产业园的意见建议。2021年3月1日平乐县征地办授权同安镇负责平乐县石材产业园征地拆迁事宜,该镇依法依规开展组织村民实地测绘土地和进行土地储备征收补偿事宜,无私下与部分村民测量土地、进行交易现象。截至4月30日,已同意或者签约园区建设249户,占全村共353户中的70.53%。2021年2月举行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暨平乐县新型石材产业园开工仪式。
3.园区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废渣处理设施,园区规划建设绿化工程,企业将配套雾炮,淋喷等降尘设施。按规划,园区离屯塘村距离1公里左右,所有厂房实施全封闭生产降噪,防止噪声污染。
部分属实   
1.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园区规划和标准化生产设施建设,企业在通过环保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生产运行。
2.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园区建设,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已办结 无

2  D2GX202104280089   
象山区龙光普罗旺斯北区22栋楼下的三家烧烤店,油烟通过招牌后面的管道往楼上排,该店铺不具备餐饮条件。当地相关部门已处理,但问题仍然存在。
象山区 大气   
象山区人民政府4月28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醉宵瑶、英豪烧烤店、新疆兄弟烧烤店三家烧烤店位于龙光普罗旺斯北区22栋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铺,所用商铺在建设时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三家烧烤店采取了油烟净化处理措施,仍无法彻底解决油烟及异味问题。
2.醉宵瑶烧烤店已按要求开始拆除转移产生油烟的灶具设备,此铺面不再提供产生油烟的服务项目,预计五一假期能完成。英豪烧烤店业主承诺在5月10起停业整改,不再经营产生油烟项目。新疆兄弟烧烤店的业主承诺5月10起停业整改,将产生油烟的烧烤内容搬迁。
部分属实   
1.象山生态环境局监督三家烧烤店在5月10日前完成。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处理。
2.象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不符合条件铺面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店不予发放许可证。
3.城管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防止室外经营。 
阶段性办结  无

3  X2GX202104280114  
湖塘村委三甲村中有家养猪场,周边居民众多,产生的恶臭味,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活质量。
七星区 水   
七星区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
朝阳乡湖塘村委三甲村不属于禁养区,部分村民收入依赖于养猪产业,村内无规模化养殖场,部分养猪场确实存在臭味,少量猪粪堆放于田间地头,无遮盖,散发臭气。
属实   
1.七星区人民政府要求养殖户于5月7日前将养猪场周边沟渠的垃圾和淤泥清理干净,清运堆放在田间地头的猪粪,禁止再将猪粪直接堆放在田地内。
2.要求所有养殖户于5月31日前修建三格式化粪池,养殖过程中产生的污水需经三格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
阶段性办结  无

4  X2GX202104280132   
西岭镇虎尾工业区的桂林恭城腾翔能源公司在没有取得相关证照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开展危险化学品调和、运输、销售等行为。
恭城瑶族自治县 其他污染   
恭城县人民政府4月29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桂林恭城腾翔能源公司位于西岭镇虎尾工业园区内,2012年6月26日注册成立,该公司营业执照办理及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桂林恭城腾翔车用燃料调配储藏基地项目已备案,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于2014年4月开工建设,共建设两条从汽油、柴油中提取醇醚及分离杂质的生产线,2017年12月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完成,目前该项目仅启用未添加甲醇的柴油生产线。
2.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运输业务交由桂林市和顺危险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运输,该运输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营运证和驾驶司机的从业资格证。对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随机抽查,驾驶员均有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
3.恭城县应急管理局经鉴定醇醚车用燃料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部分属实   
恭城县人民政府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桂林恭城腾翔能源有限公司的监管力度,从严执法,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  无

5  X2GX202104280108   
桂林市郊区的砖厂烟囱冒出浓烟,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市辖区 大气   
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经现场调查核实:
1.2015年以前,桂林市248家砖厂仅有2家安装了处理设施。2015年桂林市开展对砖厂实施集中整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砖厂予以取缔,对无废气处理设施的砖厂要求安装设施,共取缔13家,关停63家,限期整治172家。2019年以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此类砖厂实施行政处罚115家(次)。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砖厂114家,有6家企业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
  近年来,桂林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多种举措强化对砖厂的管控,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砖瓦行业企业确实存在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问题。
属实
1.进一步促进砖厂整合提升、优化布局。以排污许可、监督执法、达标排放为抓手,推动砖瓦企业升级改造,减少砖厂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加强排污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推进全市砖瓦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加强砖瓦行业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重点抓好现场端设备运维及数据质量,对因考核评价过低列入“严重失信”的运维企业,按要求列入广西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黑名单,信用评价结果信息推送至相应公众平台向社会公布。
已办结 无

6  D2GX202104280065   
桂林市所有医院在医疗废水处理过程中,将中间危险医疗废物(如格栅渣、沉淀池淤泥、滤芯、滤棒等危险医疗废物)当做普通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沉淀池活好的性淤泥不经过处理,不经过压缩,晚上使用吸车将淤泥吸走,排至市政管道。
市辖区 土壤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月3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对12家市直、自治区及部队驻桂医院开展自查,发现7家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当做危险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处置,5家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交由生活废物清运公司处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化粪池污泥等不属于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部分属实   
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组织市直、自治区及部队驻桂医院开展自查,摸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现状,找出存在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水污染物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阶
段性办结  无

7  D2GX202104280066   
平安镇北溪村东科山的隧道口附近,有私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之前修建隧道遗留下的石渣制成碎石出售。碎石过程中造成极大扬尘和噪音,影响周边居民作息。同时大型车辆运输过程中掉落石子,毁坏路面。投诉人曾经向当地政府反映过该情况,但该问题未得到改善。
恭城瑶族自治县 大气,噪音   
恭城县人民政府4月28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石场为平安镇科发废料综合利用加工场,经营地址为平安镇北溪村大坪冲口屯。有营业执照,有登记备案证明。该石场2019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11月取得新增的两条固定式碎石生产线以及一条稳定土生产线碎石生产线环评批复,目前稳定土生产线还未建设,未办理好临时用地手续。该石场用地范围属于非林地,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2.该加工场于2019年试生产一个月后,一直处于重新装机或停产状态。2020年12月重新安装两条固定式碎石生产线,配套雾炮除尘设施,试生产三天后因本场输电线路场内的机械设备功率不匹配,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现场堆料场以及投料口的石料已长出青草,也未发现运输碎石的车辆出入.恭城县交通管理部门在近年也未发现有该场向外运输碎石洒落路面的事实与投诉。恭城生态环境局可查的仅在2020年7月20日接到该石场粉尘污染来电投诉,已于2020年7月23日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做了现场检查记录,要求该石场做好项目建设施工产生的污染物的处置工作。同时向投诉人反映了调查处理结果。
部分属实   
1.恭城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石场尽快完善好本项目的用地手续等,手续未完善之前不得进行生产。
2.相关部门加强对该石场的监管,督促该石场彻实履行好环保职责及运输过程中的防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无

8  X2GX202104280068   
1.桂林市区净瓶山大桥到南洲大桥段沿江两岸有数不尽的污水管道直排漓江,使漓江水质逐年下降。平时市民看到的是污臭连天的浑水甚至牛奶水样的污水流入漓江,有上级部门检查则关闸、暂停污水流入漓江,待检查一走又开闸放污水。
2.临桂新区生活污水排到山水公园湖内,导致湖水污臭难闻。3.桂林市有很多砖厂,特别是市西二环路一带,数十座砖厂黑烟阵阵,平时无人管,但上级一来检查,砖厂会提前自动停产关火。
市辖区 水   
1.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4月29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市区净瓶山大桥到南洲大桥段沿漓江两岸近25km岸线,共排查出排水口61个,全部为雨水排放口,无污水直排口。目前,漓江干流国考断面水质常年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61个排放口中,存在少数非正规排放行为通过雨水管道排放进漓江的现象,并未发现污臭连天的浑水甚至牛奶水样的污水流入漓江的情况。61个排放口均未设置闸阀,雨水依靠重力自流通过雨水管道和雨水排放口排放入江,个别点位为了防止洪水期河水倒灌,在入江雨水排放口出口处设置自动控制的“拍门”, “拍门”不受人为控制。
2.临桂区人民政府4月30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山水公园湖位于临桂新区山水公园内,山水公园区域共有城市雨水管道排口七处,其中6处未发现有污水排入,万达广场南侧雨水井有雨污混流通过水一坊排水口进入水系。山水公园湖局部轻微异味。
3.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经调查核实:2015年起,桂林市开展对全市248家砖厂实施集中整治,采取在线监控管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整治、加强砖厂废气达标排放监管、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专项管理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部分属实   
1.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要求各城区河长办将沿岸排水口的巡查作为日常巡河工作的重点,及时尽早发现漓江两岸的非正规排水现象。配合各城区对雨污错接排水口的上游污染源进行排查,指导各相关城区做出整治方案,由各相关城区组织实施整改。
2.临桂新区管委会5月1日对万达广场管理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采用气囊暂时封堵水一坊三号楼处的排水口,并把管内雨污混流的水抽到污水井,待整改完成后再打开气囊。同时督促宏谋物业公司做好山水公园湖日常管护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推动全市砖瓦行业升级改造、优化布局,实现砖厂标准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自动监控设施监督管理,如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
阶段性办结  无

9  X2GX202104280137   
灌阳县黄关镇龙吟村太平庙屯蒋某某、盛某某为获取防洪堤建设补偿款,在灌江边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河边还用石头砌成护坡,导致村民600亩农田汛期无法泄洪。
灌阳县 土壤   
灌阳县人民政府经现场调查核实:
1.反映的是蒋某某、盛某某儿子蒋某某所建房屋,位于黄关镇龙吟村,蒋某某未经批准于2017年10月开始至今陆续在自己承包的责任田、宅基地和菜地上建房,该房屋建在灌江管理范围界桩外140米的一条灌排渠旁边,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经现场勘察,渠道上游过水断面远远小于其建设的房屋外渠道过水断面。
2.经实地测量,蒋某某建设的房屋实际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为579.24平方米。2021年4月30日,灌阳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当事人限期拆除。
部分属实   
1.灌阳县自然资源局责令当事人蒋某某于2021年5月2日前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黄关镇人民政府督促当事人蒋某某完善占用宅基地建房部分的审批手续。
阶段性办结  无

10  X2GX202104280043   
莲花镇崇岭村花岗岩采石场,污染环境,破坏植被,存在安全隐患。
恭城瑶族自治县  生态   
恭城县人民政府4月30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莲花镇崇岭村石场实为恭城县桂发花岗岩矿崇岭石场有限公司饰面花岗岩矿。有环评、验收手续,2020年12月通过市级绿色矿山建设验收。2021年4月因非法占用林地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擅自采石、修路,破坏林地行为被县相关部门处罚。
2.经实地调查,目前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该矿山在危险源点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矿区道路上存在一处危石,矿区道路边坡处有松散石、细砂,存在安全隐患。
部分属实   
1.恭城县人民政府要求该企业在危险源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对矿区道路上存在的危石进行处理,将道路边坡处的松散石、细砂进行清理。
2.恭城生态环境局要求该采石场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同时做好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阶段性办结  无

11  D2GX202104280082   
九屋镇灵川县镇锦塑料有限责任公司环评造假,无证生产,无证排放,该公司主要是用废编织袋融成颗粒,生产时产生臭气,污水排到附近的生活沟渠。投诉人认为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及桂林市灵川县生态环境局不作为,日常监管不到位。2018年就开始向相关部门反应,但是一直未得到解决。
灵川县 大气   
灵川县人民政府4月30日经现场调查核实:
1.锦塑料公司实为灵川县盛锦塑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灵川县青狮潭村委文家村。2020年1月灵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依法报批环境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4月公司获项目环评批复,6月进行排污登记。2020年10月该公司完成厂房封闭改造。11月灵川生态环境局要求该公司复产时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监测,但未出具报告。2021年1月灵川生态环境局下达了《关于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2021年3月该公司提交了暂未验收情况说明。
2.该公司项目建有1条年产5000吨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车间密闭设置,配套建设1套废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2021年1月28日停产至今。2020年8月至2021年1月设备调试期间,当地相关部门多次现场检查,公司生产时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周边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和外排痕迹,项目熔融挤出工艺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仍会有少许塑料气味。此期间多次接到关于该公司投诉,灵川生态环境局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
3.当地群众不服桂林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环评审批决定,向桂林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2021年1月桂林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原批复决定。
部分属实   
1.灵川生态环境局监督企业复产前做好环保设施维护工作,制定验收监测计划,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2.各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做好企业监管。
已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