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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改革优化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流程为企业“减负”

桂林日报      2021年05月11日     
  本报讯(记者徐莹波 通讯员刘春霞)“改革后,企业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时比过去方便多了,为桂林越来越好的营商环境点赞。”近日,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桂林市鑫鼎城市渣土运输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人黎某领取到21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车辆用)》(以下简称《许可证(车辆用)》)后说。该公司也是我市实施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程改革后,领到许可证的首家企业。
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不断为企业“松绑减负”,近期,该局围绕桂林实际和企业办事难点、堵点,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程进行了全面改革优化。在证件项目范围方面,改革前,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每一个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项目都需要办理《桂林市城市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以下简称《准运证》),由于多数车辆跑的项目多,平均每辆车持有10多份《准运证》。改革后,运输车辆只需办理1份《许可证(车辆用)》,即可配合各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的《许可证》开展运输工作,解决了相关企业因处置项目主体的不同需多次办证的困难,同时办证材料由原需提供7份简化为4份,审批时限由原法定4个工作日提速到2个工作日。
在证件有效期限方面,改革前,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每份《准运证》的有效期限根据每个城市建筑垃圾处置项目的《许可证》时间而定。改革后,《许可证(车辆用)》有效期限为一年,解决了企业需多次办证延长有效期等问题。
在证件审批流程方面,改革前,企业到行政审批部门办证时,先由该部门对运输期限、运输路线、消纳点、项目地点等进行审批,企业拿到《准运证》后再到交警部门审批货车运输路线。因交通道路状况变化,经常会出现行政审批部门与交警部门批准的路线不一致等情况。改革后,行政审批部门只负责审批运输路线的起点及终点,具体路线由交警部门审批,便于企业执行。
市行政审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改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审批流程期间,该局与市城管委、市交警支队密切沟通协调,三方达成一致,加强审管联动,确保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共同为企业申请相关事项提供优质审批服务,促进全市建筑垃圾运输有序地走向法治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