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妈发布差评“笔记” 遭月子中心索赔13.8万元
二审判决:
“笔记”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桂林晚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08月31日 来源:桂林晚报
“以后谁还敢给差评?”柳州市民周女士作为一名宝妈,在鱼峰区蟠龙路的柳州伴月湾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伴月湾月子中心)坐月子后,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篇《进来聊聊你住过柳州最不满意的月子中心》的“笔记”,后被该月子中心起诉侵犯名誉权。
鱼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周女士并未构成侵权,但应删除“笔记”。
周女士不服提起上诉,8月28日,她拿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一审判决。
差评“笔记”引起共鸣
月子中心跟帖回应并起诉
“我刚开始并没有点伴月湾月子中心的名。”去年8月24日,周女士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该“笔记”,原意是为了让大家分享各自在月子中心的体验,促使月子中心对服务加以改进,帮助别的宝妈“避雷”。周女士称,该“笔记”引起诸多宝妈共鸣,共收获170个点赞和307条评论,不少宝妈评论了在伴月湾等月子中心的遭遇。
此后,周女士的“笔记”接连收到该月子中心的回应。网友“LOtus(忘忧)”自称是该月子中心的“管家”,不仅公开了周女士的姓名,还称“您和宝宝入住时的所有档案我们都还完整地保存着。”紧接着该月子中心的官方账号也评论称:“如作者不删除对伴月湾的不实言论,伴月湾将给您发律师函,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对此,周女士认为自己遭到了威胁:“就事论事地发表自己坐月子的体验,就要被侵犯隐私,难道你们不应该反思如何改进服务吗?”
就伴月湾月子中心给出的答复,网友们也作出回应:“发这么详细的个人信息,只会让后来的客户对你们月子中心更加反感。”“这么嚣张,看来还真是坐实了那些负面评价。”
不久后,伴月湾月子中心将周女士以及社交平台诉至鱼峰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删除“笔记”,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8万元,并向法院申请冻结对方的资产。
一审判决:未直接损害名誉 但要求删除“笔记”
今年3月17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2023)桂0203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显示,本案中,周女士在社交平台发布“笔记”,对月子中心的服务作出了评价,内容中虽涉及大量对伴月湾月子中心服务或产品不满意的部分,但对商家的服务和产品感受因人而异,存在主观差异,周女士作为消费者,发布点评内容的行为并未直接造成月子中心名誉损害,不符合名誉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因此,伴月湾月子中心要求周女士承担名誉侵权项下的赔偿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很多并未在伴月湾月子中心消费的网友在周女士的“笔记”下评论、回复,但内容并未点评商家服务与产品,留言中不乏用词偏激及贬损内容,容易引起其他消费者盲目跟从造成误会。因此,鱼峰区人民法院认为,周女士应删除“笔记”内容,社交平台也应尽配合义务。
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
对于一审判决中要求删除“笔记”的判决,周女士不服,并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6月29日,二审开庭,周女士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中关于删“笔记”的判决,并请求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伴月湾月子中心的全部诉求,同时要求全部诉讼费用由伴月湾月子中心承担。“一审法院判决消费者的合理评价不构成侵权,那么就不应当要求删除‘笔记’。”周女士说。
8月28日,周女士拿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桂02民终2116号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该份判决书显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是部分判决不当,判决撤销鱼峰区人民法院(2023)桂0203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伴月湾月子中心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伴月湾月子中心承担诉讼费用。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笔记”中,周女士对于伴月湾月子中心的服务确有不满的评论和表述,但是考虑到周女士作为消费者对经营者的服务和产品质量有监督批评的权利,伴月湾月子中心作为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批评和评论应理性看待并予以合理的容忍。
从双方提交的证据来看,不足以证实周女士的“笔记”有侵害伴月湾月子中心名誉的主观恶意,也不足以证实周女士存在侮辱、诽谤、贬损伴月湾月子中心名誉的行为,因此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对于其他网友在“笔记”下的评论,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这并非周女士主导,且评论的内容尚未发现侮辱、诽谤等损害商家的言辞,因此,不能成为周女士删帖的理由。
当然,周女士也有了新认识。她说:“在此想要提醒消费者,在给予差评的时候,要注意客观表达,有理有据,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也会让更多的消费者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据《柳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