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要求退款遭拒
评价商家“黑心”被诉
法院一审认定该女子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判决赔礼道歉并赔偿
桂林晚报
2024年03月28日
崇左的刘女士跟当地一家门店签订定制家具协议书,交了定金和预付款。之后,双方发生争议因退款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刘女士将拉横幅维权的照片,配上评价商家“黑心”的文字发在社交平台上。商家以名誉侵权为由,将刘女士起诉至法院。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去年8月,刘女士到崇左市正高国际家居建材广场内的一家“索菲亚家居终端零售专卖店”了解家装产品。经磋商,双方就房屋装修事宜签订一份定制家具协议。刘女士按要求交5万余元的定金及预付款。
去年9月底,双方因报价及五金配件折扣问题发生争议,刘女士想退款但未能跟商家达成一致。于是,她在业主微信群及微信朋友圈就如何退款一事发信息请教支招,在群里直接指明订购的是索菲亚品牌。随后,刘女士制作了横幅,内容为“在某非亚预付5万元后,被告知装修的柜子总费用12万元,现决定不装修,商家不回复不退款”,并在路口拉开横幅拍照后以此照片编辑信息,从去年10月29日开始在个人抖音号和微信朋友圈发布。刘女士在抖音发布4次视频,最后一次视频页面标题为“黑心商家”。另外,刘女士在朋友圈发的信息里提到“黑心某非亚”等字眼,并将链接发至部分业主的微信群。几天后,刘女士删除所发的内容,于去年12月到建材广场门口拉横幅。
去年12月,商家将刘女士起诉至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及律师费6000元。
庭审中,刘女士辩称,因商家报价超出预算,她要求退款遭拒,且商家在磋商中存在欺诈行为,有过错;而她所编辑的文字里对品牌隐名处理,并非特指商家所经营的品牌,故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认为,刘女士的退款主张未果后,将相关事实发至微信群并无问题,但之后以拉横幅的方式维权,虽然横幅的内容仅为陈述争议问题所在,但将拍摄拉横幅的照片通过编辑配文发至社交平台让公众知晓,所编辑文字中的“黑心”属于贬义词,确实给商家的经营及名誉造成影响,维权方式已超过必要限度;另外,虽然刘女士在编辑文字时隐名为“某非亚”,但其一些行为仍明确指向商家所经营品牌,其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停止对商家的名誉权侵害行为,在其抖音号、微信朋友圈及业主群等发布道歉声明,向商家赔礼道歉,并赔偿商家的律师费6000元。
对此,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明表示,消费者应采取合法的维权手段,可通过跟商家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进行维权。否则一旦超出合法的范畴,有可能对商家构成名誉侵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一般享有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且要求退还部分价款的权利。在双方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建议双方友好协商,选择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据《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