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容保障范围 放宽安居门槛
我市优化调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
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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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6年09月04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韦莎妮娜)9月1日,我市印发了《桂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条件作出了优化调整。
据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政策优化调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再设置户籍限制,全面取消收入门槛要求;二是将同步放宽社保缴纳相关条件。具体来说,按照优化调整后的办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将全市常住人口、各类稳定就业工薪人员全面纳入了保障范畴,重点覆盖县域进城务工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等群体,实现保障范围普惠扩容。同时,《管理办法》放宽住房困难认定标准,优化住房困难准入指标和社保准入规则。为了确保配售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规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管理制度,让更多的工薪收入群体不仅“住有所居”,更能“住有所安”。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记者了解到,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主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主申请人有配偶的,其配偶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另行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单身人士申请的,需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属于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主申请人为本市范围内常住人口;申请家庭在市辖六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2平方米;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3个月内在市辖六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若主申请人已在市辖六城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含外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年限)的,不受本办法规定“主申请人申请当月前3个月内在市辖六城区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限制。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公告发布后,意向家庭准备好材料,可在桂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https://ps.okguilin.com)提交购买申请,或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象山、秀峰、叠彩、七星房产管理处提交购买申请。具体流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实施,并在本部门政务网站公布房源情况、配售价格等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配售及使用环节实施严格监管。如申请人存在隐瞒、虚报、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购买资格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购买资格,收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予利息补偿,并终身不得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存在擅自转让、赠与、改建、闲置、破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收回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予利息补偿,相关责任人还须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