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暗藏“GPS屏蔽器”被当场查获
管理部门提醒:擅自干扰导航频段属违法行为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6年08月26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叶西
前不久,一辆停在恭城街头的私家车被桂林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技术人员当场查获暗藏“三无”干扰设备。一个巴掌大的黑盒子干扰的不只是自己的导航定位,更是整条街道乃至空中航路的“安全信号”。一场现实版“电波猎手”行动拆穿了一个致命谎言:所谓“隐身神器”,实则是一个威胁公众安全的“电磁干扰器”。管理部门提醒:擅自干扰导航频段属违法行为。
街头“幽灵信号”出没
“电波卫士”锁定目标
当天,恭城县城的主干道如往常一样车水马龙。但桂林市无线电监测中心的技术人员却从频谱监测屏幕上发现了一丝“异动”——一段本该平静的卫星导航频段,却持续发出诡异的“噪声”。“就像在安静的教室里有人用高音喇叭持续播放噪音,老师(卫星)在讲台上讲的话全被盖住了,所有学生(导航设备)都听不见。”技术人员立刻警觉起来。
移动测向车随即出动,天线旋转、频谱比对、信号强度逐米攀升……一场看不见的“电波追捕”悄然展开。最终,信号源被锁定在路边一辆看似普通的私家车上。打开车门,技术人员在隐蔽角落找到了“元凶”——一个无生产厂家、无型号核准、无合格证的“三无”黑色小盒子,正幽幽闪着红灯,肆无忌惮地向外辐射着干扰电波。
车主的“小聪明”
差点闯下大祸
车主赶到现场时一脸茫然。原来,这是一辆刚入手的二手车,因担心车辆有抵押纠纷,怕被定位追踪,车主便上网淘了这个“GPS屏蔽器”,图个“心安”。可谁也没想到,这个巴掌大的设备根本不是“智能保镖”,而是“六亲不认”的电磁干扰器。
执法人员对车主说,这个设备一旦通电,不只是干扰这一辆车,更是对周围所有卫星信号“无差别攻击”。北斗、GPS、格洛纳斯——这些导航系统统统被它“震聋”。如果装载了这个设备的车停在机场附近,起飞降落中的飞机可能收不到精确的定位指引;如果开上高速,周边车辆的车载导航会突然“漂移”,紧急调度系统可能瞬间失灵;要是靠近高铁线路,甚至可能危及列车运行控制信号。“你以为这是在保护自己,其实是在给整条街、整片天空‘埋雷’。”执法人员的一番话,让车主后背直冒冷汗。
执法人员当场拆除了非法设备,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逐条向车主讲解法律后果:擅自设置无线电干扰设备,最高可罚5万元;拒不改正的,罚款可升至20万元;如果造成重大干扰或安全事故,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88条,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以前真以为就是自己用用,不碍着谁……”车主后悔不已,连连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当场承诺绝不再犯。
电波秩序
关乎你我每一程平安
这起案件并非孤例。如今,在二手车市场、抵押车领域,个别人为躲避追踪,偷偷加装此类“黑设备”,以为是在玩“躲猫猫”,实则是在挑战公共安全的底线。桂林市无线电监测中心明确表示,下一步将紧盯机场、高铁沿线、主干道等重点区域,加大地毯式监测力度,对非法用频行为“零容忍”。同时,将持续走进社区、车市,用真实案例讲法普法,让更多人明白:空中电波不是“私人领地”,每一个频段都连着千家万户的生命线。
桂林市无线电监测中心呼吁:电波无形,法律有刃。别让一个“小盒子”毁掉你和他人的平安旅途。如果发现身边有人私自安装此类设备,请立即向无线电管理机构举报——守护空中走廊,就是守护我们共同的家。
【普法小贴士】
《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压制(阻断)设备。考试、安保等特殊用途需提前备案,且不得干扰场外合法信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第七十条:禁止擅自使用频率、设置电台,违者没收设备+罚款,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非法设置、使用无线电设备干扰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