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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千年石刻 文脉永续活态传承

——《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解读

桂林日报      2026年09月29日     
  □本报记者 陈娟
  “唐碑看西安,宋刻看桂林”,桂林石刻在全国石刻文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桂林喀斯特地貌的崖壁之上,珍藏着3000余处跨越千年的摩崖石刻,镌刻着文字符号、图形图像、造型造像,被誉为“石头上的史书”。它们或记史事、或题诗文、或留书法,宛如一部镌刻在山崖上的历史长卷。然而,露天石刻长期经受风吹日晒、雨水侵蚀,加之个别刻划涂污、擅自拓印等人为破坏,保护形势严峻。为加强石刻保护,继承和发扬石刻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广西首部石刻专项法规,《条例》共五章四十五条,涵盖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施行九年多来,《条例》以刚性法治为千年石刻筑牢保护屏障,实现文物保护、生态守护、合理利用有机统一。近日,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旅游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韦征深度解读条例立法初衷、制度设计、刚性红线与实践成效。
  立法溯源:
  靶向破题 为露天遗产量身定制法治屏障

  “桂林的石刻大多直接暴露在喀斯特崖壁上,跟博物馆里精心保护的文物完全是两码事。两千多年来,它们经受着风吹日晒、雨水侵蚀;更让人心疼的是,个别游客在石刻上涂画,还有人擅自拓印,把珍贵字迹都磨没了。市民常言‘唐碑看西安,宋刻看桂林’,却对其历史文化价值了解不深。”韦征介绍,以往石刻保护缺乏专项法规支撑,保护依据分散、职责不清,难以适应露天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需要,专门立法是守护文脉、回应群众期盼的必然选择。她举例说,鹦鹉山脚处的《静江府城池图》是国内现存最大的古代石刻地图,其价值可见一斑。
  《条例》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方针,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石刻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确保石刻真实、完整和安全。韦征说:“这部《条例》最大的创新,就是把石刻和它所在的山体、环境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这才是真正的‘对症下药’。”
  制度赋能:
  多方联动 构建全民共治保护网络

  《条例》明确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石刻保护工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公安、旅游、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石刻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工作人员负责辖区保护,村民委员会可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形成“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责任体系。
  在社会参与上,《条例》鼓励单位、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参与石刻保护,有条件的可与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协议,认领一处或多处石刻;对长期从事保护成绩突出、与损毁破坏盗窃石刻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等事迹依法给予奖励。市民还可以“认养”石刻,接受专业培训后参与日常巡查守护。“保护石刻不是政府和专家的专利,每个桂林人都能成为‘文化卫士’。您的一个电话,可能就挽救了一段千年历史!”韦征说。
  《条例》同时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石刻保护宣传教育,让爱碑护刻成为社会共识。
  划明红线:
  分级管控 守住石刻保护空间底线

  《条例》以法定形式构建“三级保护圈”: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石刻依法划定保护范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周围划出建设控制地带,加上石刻本体,形成层层设防的刚性防线。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与石刻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石刻历史风貌相协调。
  同时,《条例》列明禁止行为清单:严禁刻划、涂污、损毁石刻,严禁新刻造像、符号及文字,严禁擅自拓印;保护范围内禁止毁坏林木、葬坟建窑、开山采石、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烛纸钱、倾倒堆放垃圾、开展餐饮经营等行为。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不得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和污水。
  《条例》还要求为石刻设置保护标志和界碑、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损毁;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科学划定圈层、刚性管控边界,就是从源头杜绝无序开发蚕食遗产空间。触碰红线,就要付出代价。”韦征表示。
  精准施策:
  科技赋能 守护本体与生态环境

  《条例》为濒危石刻撑起“保护伞”:因自然因素造成石刻所在山体开裂、剥落以及出现危及石刻安全的危岩体,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抢救性保护;自然风化严重、濒临损毁的石刻,应当进行抢救性保护;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迁移至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国有收藏单位收藏。
  《条例》还要求建立石刻保护执法巡查制度,逐步建立监测制度,对影响石刻保护的各种因素进行监测并建立监测日志;开展石刻普查登记,建立健全记录档案和数据库;与科研单位交流合作,开展风化防治、病害防治、裂隙治理等科学研究。对石刻的复制、拓印,《条例》明确必须遵守不损害石刻的原则,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经依法批准后,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从源头杜绝“以拓损碑”。
  同时,对因病害、自然灾害等原因完全损毁的石刻依法核减登记数量;对新发现的石刻及时调查认定、登记公布并申报相应级别文物保护单位,做到“应保尽保”。“我们正用三维扫描、高光谱成像、纳米防风化材料等‘黑科技’为石刻‘续命’,让它们寿命延长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韦征说。
  活态赋能:
  守正有度 实现保护利用双向共赢

  “保护不是封冻,传承重在活化。要让石刻‘活着’,但不能让它‘累着’。”韦征表示。
  《条例》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鼓励学校组织学生到石刻文物保护单位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支持石刻博物馆、数据库共享平台及数字化展示系统建设,促进石刻文化走进大众生活;鼓励旅游企业、景区推出具有石刻历史文化特色的旅游项目。
  对影视拍摄和实景演出,《条例》明确“硬约束”:制作出版物、电影、电视剧以及开展实景演出等活动需要拍摄、使用石刻的,应当制定石刻安全保护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在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石刻讲解应当真实、准确,体现石刻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条例》同时要求发挥石刻在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民族精神教育和廉政教育中的作用,支持石刻传拓技艺传承发展,让石刻文化走进大众、浸润人心。
  刚性亮剑:
  从严执法 让法规落地生根长牙带电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条例》专设法律责任章节,构建起梯度清晰、处罚有力的执法体系:
  对石刻本体刻划、涂污的,视情节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二百元至二千元、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造成损坏的责令赔偿;擅自拓印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拓片及拓印工具;擅自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管理机构未履行保护职责致使石刻受损的,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擅自批准违规作业、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等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刚性条款背后是鲜活的执法实践:有游客在独秀峰石刻上刻“到此一游”被依法罚款2000元。处罚不是目的,而是让红线真正带电。“您刻下的不是‘留念’,是案底和账单。法律面前无例外,手痒真要忍住。”韦征说。
  成效凸显:
  法治赋能 千年石刻焕发时代新颜

  法治护航结硕果,千年石刻焕新生。韦征介绍,《条例》施行九年多来,石刻保护治理成效全方位显现:分级管控、抢救修复、科技监测、全民共治等机制落地见效,石刻本体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得到系统性保护;石刻记录档案和数据库建设持续推进,数字化存档已积累8万多组数据,一批石刻通过“认养”找到了专属守护者;全民保护意识显著增强,文明观览、举报监督成为社会新风尚。
  文脉永续,守护不止。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耕《条例》落地落实,细化保护措施、升级科技管护、深化全民共治格局,以法治力量守护千年石刻,让这本“石头上的史书”世代传承,为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注入深厚文化动能与法治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