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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不兴“逗你玩”

桂林日报      2026年05月13日     
  □苏畅

  近日,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通报,CZ3291航班起飞前,一名旅客在乘务员安全问询时戏言行李内有炸弹,导致航班重新开舱检查,延误超1小时。该旅客后被带离飞机并依法追责。
  只因旅客的一句戏言,航班就重新开舱检查、延迟起飞,至于吗?
  当然至于。对获取的信息“宁可信其有”,这是百年航空史积淀下来的铁律。因为飞机一旦升空,便成了空中的孤岛,面对“万一”,要确保万无一失。因此,对任何可能危及安全的风险,都需要以高级别的响应等级进入严苛的处置流程,以确保安全。对一句“有炸弹”,如不作彻底排查,“万一”成真,后果将不堪设想。
  放眼全世界,各国法律对此类“有炸弹”的戏言均有明确禁止与严惩规定。在我国,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强调对编造、故意传播涉民航飞行安全虚假恐怖信息犯罪从严惩治。
  在此次事件中,戏言行李内有炸弹的旅客被依法追责,完全是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相比起戏言造成的巨大代价——航班延误、旅客滞留、机场资源被挤占,乃至潜在的恐慌蔓延,这样的追责非常必要,既是对当事人的惩戒,也是对其他人的警醒。
  对于当事人而言,可能在其“有炸弹”脱口而出时,并未意识到一句戏言可能面临的严重后果,打心里认为“不过是句玩笑话”。但是,公共空间岂是“玩笑试验场”?法律不会因“开玩笑”而网开一面,安全底线更不容“玩笑”试探。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中,类似“开玩笑”“闹着玩”的言行屡见不鲜。有的是和身边同事的打趣调侃,有的是在网络空间发个恶搞段子,有的是从朋友身后突然吓其一跳……这些玩笑很多都无伤大雅,当事双方喜欢这么玩的话就毫无问题,但一旦从私人领域跨入公共空间,涉及公共安全,那玩笑便有可能瞬间越界,成为越过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
  尤其在民航、铁路、地铁等高度敏感的公共交通领域,一些提及爆炸、劫持、生化威胁相关的字眼,往往会自动触发最高级别应急响应机制,这类玩笑开不得。这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无数血与泪换来的安全规则。
  公共空间不是“玩笑试验场”,在公共安全面前不兴“逗你玩”。
  (来源:《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