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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桂林日报      2025年02月11日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4月9日至5月9日对广西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5月1日至5月7日下沉到桂林市开展督察。2021年12月16日,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其中涉及桂林市整改问题14个(其中个性问题3个、共性问题11个)。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坚持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检验和具体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针对14个反馈问题制定了43项整改措施,从严抓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问题整改8个,6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中央督察组交办的375件环境信访件,已办结370件,办结率达98.67%。

  一、强化政治担当,强力推进整改工作落实落细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坚决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走深走实。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持续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实县(市、区)、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整改验收销号流程及相关要求。坚持以督促改,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督查和绩效考核,实行督查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督察组交办的环境信访件,坚决做到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制定印发《桂林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桂林市贯彻落实〈美丽广西建设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桂林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修订《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制度。持续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报告》,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健全跨省市流域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与广西来宾市、贺州市及湖南东安县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生态、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联动处置机制,妥善处理环境敏感事件,避免发生突发生态环境问题。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力推动漓江核心景区跨江电缆迁移工作,顺利完成漓江跨江通信线缆拆除及沿岸通信铁塔迁改美化工作,漓江干流水质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土壤环境总体稳定,“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入,成功培育60个“无废细胞”,创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实践基地1家。灵渠成功入选生态环境部第三批美丽河湖优秀案例,桂林市成功入选联合国生物多样性“自然城市”,漓江保护成果在第六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主题边会上全面推介。
  (二)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完成废弃矿山修复面积1550余公顷,其中通过工程修复完成修复面积300余公顷、转型利用完成修复面积250余公顷、自然恢复完成修复面积1000余公顷,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4年度修复目标任务。
  (三)自然保护地违规问题整治加快推进。完成自然保护地矿业权排查,涉及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因特殊情况未完成整改的均已按程序上报处理。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地和湿地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2024年未发现新增问题。
  (四)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持续抓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桂林市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83.04%,排名全区第一;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95%以上;桂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112.95万吨,处理能力达3035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为2800吨/日,占比92.3%。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98%以上。
  (五)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搭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智能化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桂林市建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3座,处理能力达26吨/日,位居全区首位;工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达5万吨/年。2024年,桂林市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年度评估考核中排名全区第二,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三、坚持久久为功,谱写生态文明新篇章
  下一步,桂林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奋力谱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桂林篇章。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