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奏响生态保护“进行曲”
桂林日报
2024年06月17日
(上接第一版)
用好监督“利剑”保护灵渠
建于两千多年前的灵渠,全长约37公里,沟通了长江和珠江两大水系,至今仍发挥着农田灌溉、排洪泄洪、生态补水的作用,是兴安的一块“金字招牌”。
执法检查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也是保证法律得到全面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剑”。兴安县人大常委会持续用好这把“利剑”,并在灵渠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近年来,兴安县人大常委会主动融入灵渠保护提升和灵渠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大局,实行“执法检查+灵渠保护提升”全过程监督,以监督《桂林市灵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为着力点,听取审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将形成的意见建议反馈至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并跟踪督办问效。推动灵渠渠首清淤、岸上岸下污染防治等工作,并监督古灵渠生态保护与湘漓连通工程、古灵渠生态修复及水环境提升工程等重大项目有序实施。
此外,兴安县人大常委会还推动成立了“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并在开展灵渠保护普法宣传、审理灵渠保护案件等方面发挥作用。自成立以来,“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审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涉灵渠保护案16件。
行尽灵渠路,兴安别有天。如今的千古灵渠,水清、岸绿、渠畅、景美,生态底色更加亮丽。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下一步,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代表主体作用,勇担漓江保护“上游责任”,为深入推进兴安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人大的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