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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发挥人大监督职能
奏响生态保护“进行曲”

桂林日报      2024年06月17日     
□本报记者刘健 通讯员张勇 肖帆
  兴安县有近1000个自然村的居民生活在漓湘二水的河畔两岸,特殊区位环境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都有一种保护漓江、湘江母亲河的情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近年来,兴安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践行“两个保护”,聚焦主责扛牢生态保护责任,积极融入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多措并举书写生态文明新画卷。

实行生态环保“最严监督”
  江到兴安水最清。兴安是漓江之源,生态优势尤为明显。实行“最严监督”保护好这里的山山水水,是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
  近年来,兴安县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立县”战略,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履行职责保护生态环境为重点,将生态保护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列入自身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听取县政府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检察院有关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工作情况报告等,监督《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长江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实施,提出加强漓江流域保护、生态保护方面的审议意见50余条并跟踪督办,推动建成桂北地区首个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城乡生活垃圾项目和104个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县生态保护方面的公益诉讼累计立案超130件。
  保护生态,不止于此。兴安县人大常委会还以开展“漓江保护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活动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开展科普宣讲等加强生态保护宣传,引导广大群众争做生态保护的支持者、参与者、传播者。
  今年以来,兴安县先后6次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扛牢“两个保护”的兴安担当。2023年,兴安县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62天,连续9年获桂林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新物种桂北琴蛙。

发挥代表作用守护生态
  兴安县内有大小河流59条(含小溪),总长817.7千米,非法捕捞、售卖江河鱼等现象偶有发生。针对这一现象,今年2月,有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大鱼类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售卖、非法捕鱼的建议”,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重点督办件,并及时交由兴安县人民政府办理。兴安县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县禁渔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农业、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乡镇等部门(单位)力量,紧盯非法捕捞、运输、售卖全过程,加强宣传、严格执法、增殖放流,并采取错时执法、通宵伏击、水陆并进、联警联动方式加强执法整治,进一步加大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力度。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121人次、执法车辆27辆次,共查处非法涉渔案3起,没收非法渔获物33.3公斤、非法电鱼设备3套。
  落实代表建议,加大对渔业资源的保护仅是兴安发挥代表作用加强生态保护的一个缩影。
  长期以来,兴安县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保护生态。用好“党建+‘两个保护’立法”党建品牌,依托代表履职活动中心、代表联络站和“选民接待日”开展生态保护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包括人大代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员的作用,发放《兴安县禁渔区、禁渔期知识手册》《兴安县水域全境实施县禁渔期制度宣传资料》等,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同时,通过邀请代表参加生态保护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用好多方督办机制落实代表建议等,有效助力县域生态保护向纵深推进。(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