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边开庭“以一案教育一片”
平乐县巡回法庭公开审理非法捕捞案
桂林日报
2024年04月28日

左图为公开审理现场。
本报讯(记者陈娟 通讯员周翠仁 文/摄)4月24日,平乐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漓江平乐段印山码头开庭,公开审理陈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平乐县人大代表、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及附近村民旁听庭审。
2024年3月12日,被告人陈某于禁渔期在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村委糖榨村前的漓江(平乐段)流域使用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回收地笼时被民警当场查获。经称量,渔获物总重量为8.39千克。经认定,陈某所使用的地笼为禁用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陈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金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陈某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渔具一套,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我以后不会再非法捕鱼了,大家要以我为戒,保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庭审中,陈某深刻反省自身行为表示将以此为戒,及时转变生产理念及生态观念,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向“修复者”“保护者”转变。
通过巡回法庭现场审理宣判,以案释法,给非法捕捞、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极大的震慑,以实际案例展现破坏漓江生态环境将带来的严重后果以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起到了“以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共同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平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少华表示,平乐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多方联动,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筑牢漓江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庭审结束后,平乐县人民法院、平乐镇政府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4000余尾鱼苗被缓缓放入漓江。平乐县人大代表、平乐镇党委书记谢维东表示,将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居民群众保护漓江的法律意识和行动自觉,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河长制工作落实和生态修复力度,全力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