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城人大:十五条规定推动
审议意见从“纸面”到“地面”
桂林日报
2024年03月07日
本报讯(记者陈娟 通讯员杨征详)3月1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若干规定》印发,15条规定对县“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工作作出具体规范。近两年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进一步完善审议意见督办机制,推动审议意见真正从“纸面”落到“地面”。
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一个常态载体和重要抓手。如何让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到实处?2023年以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聚焦做好人大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选取常委会审议的重大项目建设、学前教育发展等一批重点监督议题所形成的审议意见,对该县“一府一委两院”办理审议意见的工作情况开展跟踪监督。这一创新举措,使审议意见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形成了“审议—交办—督办—审议”相衔接的全流程监督闭环,取得了良好的实际工作效果。
为固化这一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县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与联系,规范审议意见办理工作流程,不断提升人大监督工作实效,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自治区相关规定,起草了《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若干规定》,并经2024年2月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该《规定》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形成、签发、印送、转办、督办以及对县“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的处理方式等。恭城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跟踪问效,在规范与创新中不断释放监督效能,推进人大监督做实做细,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