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桂林日报
2023年10月28日
(上接第一版)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为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普查结果,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文物局,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通知》强调,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普查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