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深化旅游产业用地改革
开创全国旅游差别化用地先河
桂林日报
2023年08月17日
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赋予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新使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发展阶段为桂林指明的高质量发展之路。桂林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聚焦破解旅游转型升级过程中面临的旅游用地供需矛盾突出、分类管理困难、基准地价过高等问题,持续深化旅游产业用地改革,在全国率先建立旅游产业用地分类管理体系、基准地价体系,创新符合旅游产业发展需求的土地利用与管理制度,从根本上破解旅游产业发展用地瓶颈难题,有力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
一、完善规划管控机制,优化旅游产业用地布局
结合实施“多规合一”改革,融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多规合一”的全市重点旅游片区发展规划,明确桂林全域重点旅游片区范围、发展方向、用地规模与布局,与旅游片区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布局旅游发展项目,为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留足用地空间。出台旅游产业用地项目规划修改与调整办法,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适时修改机制,统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旅游产业项目发展需求,适时动态调整旅游片区规划,全力保障旅游项目用地需求。
二、创新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旅游用地定价体系
创新旅游用地分类管理机制。根据旅游项目占地面积大、实际用地类型多的特点,创建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基础、与城市规划分类体系充分衔接的旅游用地分类体系。将旅游用地划分为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2个一级地类,旅游设施用地、旅游地产用地、旅游景观和生态用地3个二级地类,以及8个三级地类、24个四级地类,按实际地类实施分类管理,旅游项目规划范围内未改变农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等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不占用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有效破解建设用地指标制约旅游项目落地的难题。在全国率先实施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改革,制定出台旅游产业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将桂林中心城区定为6个等级,临桂区及11县分1—4个不同等级,统一制定不同等级类型旅游产业用地基准价格,差别供应旅游用地。
三、创新合作开发模式,健全旅游开发共享机制
探索农民利用集体土地参与旅游开发和分享收益新模式,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开发旅游流转办法,创新旅游开发利益共享机制,确保农民“不失地、不失业、不失居”,确保旅游项目顺利落地、加快建设、高效运营,确保利用土地参与旅游开发的农民权益达到最大化。芦笛桃花湾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在全国率先出让国有农用地用于旅游开发,开创了国有农用地出让的先河。
一是创新景区门票分成机制。探索旅游景区农地合作开发模式,引导农民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按约定比例获得门票收入。二是创新林权流转合作机制。探索旅游开发项目林权流转合作模式,引导农民以集体林权参与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按约定获取林地流转补偿金。三是创新股份制合作机制。探索农旅融合股份合作模式,引导农民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按股份获取分红收入。四是创新租赁合作机制。探索旅游开发农地租赁合作模式,农民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出租用于旅游项目开发经营,按约定获取租金收入。
桂林实施旅游产业用地改革以来,旅游产业用地政策促成引进100多个旅游产业项目,获批利用旅游产业改革政策落地实施;桂林融创文旅城、芦笛桃花湾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园、罗山湖水上乐园等一批关系全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通过旅游产业系列政策,解决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基准地价评估、差别化供地等系列问题。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成果在全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贫困县和边境县中推广运用。深化旅游产业用地改革经验先后获评国家文旅部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创新十佳案例、中国旅游业改革发展创新奖、全区文化旅游改革创新十佳案例。
(市委改革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