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住房公积金新增两项提取业务
物业费和自住住房装修纳入提取范围 9月1日起执行
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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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来源:桂林晚报
8月10日,桂林市第五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支付物业费及装修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把物业费、自住住房装修纳入提取范围。新政将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的居住消费支出压力,让制度红利更加可感可及;同时也有助于释放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激活存量住房服务消费,为我市房地产业企稳回升注入积极动能。
出台新政优化公积金使用效率
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迎来重要发展机遇。我市立足发展实际,已连续两年将住房公积金工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将其纳入桂林市“十五五”规划纲要。
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为此,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谋划出台配套新政,既是紧跟国家顶层制度改革步伐的具体举措,也是抢抓政策窗口期、推动上级部署在桂林落地转化的实际行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此次出台的两项新政,将有助于减轻居民经济压力,提升民生获得感,拉动家装、建材等住房消费,同时也能优化公积金使用效率。
物业费提取每年最高2400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物业费提取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超过2400元,提取额度标准为200元/月/人,缴存人可一次性提取,也可在年度内分次提取(每月限提一次)。
首次提取的额度自2026年1月起计算,当年未足额提取的部分,不结转至下一年度。物业费提取业务须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
自住房装修提取额度
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对于市民自住住房装修、翻新改造等需求,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仅可针对名下一套自住住房,从三类情形中择一申请提取,且选定提取情形后不可变更。同时不得再以另一套住房申请装修提取业务。异地自住住房符合条件的,亦可申请装修提取业务。具体提取标准如下:
一是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购建房5年内的,缴存家庭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合计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计算,总额不超过15万元。
二是既有自住住房局部翻新改造装修。购建房已满5年的,缴存家庭仅可申请一次提取,用于既有住房局部翻新、适儿化、适老化等改造,合计提取额不超过5万元。
三是既有自住房全面装修。购建房已满5年的,装修合同签订未满2年的,缴存家庭可自装修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每年申请一次装修提取。合计提取额度以装修发票金额核定(不含购买家具家电、装饰陈设品等软装支出),且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装修提取业务须通过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后线下办理。办理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原件、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Ⅰ类银行储蓄卡、房屋权属证明。申请既有住房全面装修的,还需提交装修施工合同(协议)原件、装修发票。
记者张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