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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季
未成年人骑行如何做到安全又合规

桂林晚报      2024年09月09日     

  几个孩子正在骑行。
  9月,全国各地的中小学都开学了。不少十几岁的孩子将骑车上下学,那么,家长带孩子骑车需要注意什么?未成年人骑行如何保障安全?

  娃娃骑手屡见不鲜
  在深圳大沙河生态长廊蜿蜒的绿道上,碧波荡漾的河流与两侧郁郁葱葱的树木交相辉映,吸引了不少骑行者。在来往的骑行人群中,有一些孩子略显勉强地骑着与自己身形不甚相称的自行车。由于身高不够,有的孩子骑行时不得不偶尔站立起来;有的孩子在掌握平衡的过程中显得有些吃力,车头左右摇摆,需要父母在旁边帮忙把控方向。
  多大的孩子可以骑自行车上路?记者在街头走访中,随机采访了数对亲子骑行者,大部分市民对此表示并不清楚,认为能否上路无关年龄,只要技术到位了自然可以尝试上路。然而,会骑并不等于能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
  “我们小时候也是这么骑过来的,摔几次自然就会了,孩子骑得也不快,不需要太担心。”一位正带着儿子练习骑行的父亲笑着说。当被问及为何不选择一辆更适合孩子当前身型的自行车时,他分享了自己的考量:“孩子现在10岁了,正处于身体发育快速的阶段,身高过不了几年就赶上我了。如果现在给他买儿童自行车,可能没过多久,就要继续更新换代。所以,我想着直接一步到位,这样既能满足他现在的需求,又能为将来的成长预留空间,减少将来再去适应成年人车型的麻烦。”

  青少年骑行上路需满12周岁
  近年来,城市骑行文化低龄化、亲子化现象日益突出。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上看到,儿童电动摩托车、儿童电动自行车甚至儿童燃油摩托车都可以随意购买,商品展示详情里也没有对骑行年龄进行提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秦鹏博告诉记者,这些都为未成年人骑行安全埋下了隐患。
  秦鹏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骑行法定年龄作了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骑行上路的年龄作出限制,主要由于未成年人对车辆的操作性、控制力较弱,无法判断复杂的道路交通情况。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近几年来,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与不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分别占骑行事故的7.5%和10.3%。
  海淀区法院法官对既往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后发现,在未成年人参与交通出行活动受损害案件中,一方面呈现出早晚出行高峰时段事故易发,低龄幼儿更易受到交通事故损害且部分未成年人受伤严重等事故发生特点;另一方面呈现出未成年人驾驶经验及交通安全意识不足,发生事故后处置能力及证据固定能力欠缺,监护人监管不力等事故特征。“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薄弱,对交通法律法规也知之甚少,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常出现逆行、载人、随意占用机动车道、随意变更车道等违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家长驾驶摩托车,也不能随意送家里的孩子上下学。《条例》第55条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也就是说,如果是黄牌的普通摩托车,并且孩子已经年满12周岁,家长才可以驾驶摩托车送孩子上下学。

  未满法定年龄出事故或担责
  秦鹏博特别强调,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行,一旦出现事故,也要负一定责任。
  2020年6月,10岁的胡小兵(化名)骑自行车在放学路上与骑电动自行车的王军(化名)相撞,该交通事故造成胡小兵受伤、车辆接触部位损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军驾驶电动自行车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小兵无责。胡小兵伤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胡小兵遂起诉王军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胡小兵未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上路,其监护人未及时制止该行为,因此胡小兵应对自己损失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军承担主要责任并赔偿胡小兵合理损失,胡小兵及其监护人自身承担部分损失。
  既然交管部门已认定王军负事故全部责任,胡小兵无责,为什么法院还要判决胡小兵及其监护人承担部分损失?对此,秦鹏博解释说,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民事诉讼的归责原则进行综合认定。
  为防止未及法定年龄而上路骑行的现象出现,秦鹏博建议未成年人家长应切实尽到监护职责,对孩子交通出行方式加强监管,并通过家庭教育等方式引导孩子安全出行。
  在未成年人骑行出发前,家长要对自行车各部件进行全面检查,尤其要看刹车是否灵敏可靠。需要注意的是,不提倡未成年人骑行山地车和公路车这种有变速功能的高速非机动车,特别是在公共道路上骑行。
  学校要开展专门的骑行课堂,教授孩子们正确的骑行方式,教会孩子们各项交通规则,培养成熟的骑行心态,正确处理骑行中遇到的各种紧急情况,增加未成年人风险处置与自救能力。
  同时,未成年人自身也应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加强交通安全法规学习,选择合适的交通出行工具,关注自身安全、文明出行。

  ■相关链接
  电动车别“好奇” 
  未满16周岁不可骑

  近日,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
  张某(化名)系本县某中学学生,事故发生时为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暑期某日,张某骑两轮电动车在汝南县城某路行驶,骑行过程中与相对方向李某(化名)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张某驾车逃逸。
  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因张某未满16周岁驾驶两轮电动车,在发生事故后逃逸,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被120急救车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2600余元。出院后,因赔偿数额问题发生争议,李某便将张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及其父母支付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5800余元。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张某及其父亲认识到事情严重性,主动向李某赔礼道歉,经过多轮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张某的父亲主动当庭履行,矛盾得以化解。
  综合法治日报、深圳晚报、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