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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12月10日 来源:桂林日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中关于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描述 问题描述: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措施86: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按要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推行电子联单,逐步实现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开展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整改措施87: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排查整治,加强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源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 二、桂林市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86完成情况: 1.编制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2年印发《桂林市2022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和《桂林市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治理暨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2年度“回头看”工作方案》,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环境监管。2023年印发《桂林市社会源废铅蓄电池和废矿物油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机动车维修单位(4S店)等废机油、废铅蓄电池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进行排查检查。2024年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专项整治行动。2024年印发《桂林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2.持续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组织涉危企业开展危险废物年度申报。2022年以来,每年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按期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200余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在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平台上开展年度申报和制定管理计划,按时完成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织对涉危企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及转移联单执行情况等进行随机检查。 3.持续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2022年以来,每年组织对县(市、区)涉危险废物企业开展抽查评估,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对存在问题企业下发整改通知,责令企业限期落实整改措施,评估结果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通报公示。2022—2023年,桂林市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年度评估考核中连续保持全区第三。 4.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桂林海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核准,投入运行,经营类别包括13大类115小类工业危险废物,许可经营规模5万吨/年。2022年以来,桂林市完成2个新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运行,依法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市医疗废物许可经营规模总计达26吨/日。明确桂林深能环保有限公司运营的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作为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应急处置能力75吨/日。 5.组织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2022年以来,每年组织开展全市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对危险废物相关政策法规和污染控制标准、企业危险废物现场管理工作要点等进行解读,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 整改措施87完成情况: 1.加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制度建设。印发《桂林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工作方案(试行)》和《桂林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管理试点工作指南》,积极搭建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智能化管理平台。 2.加强废铅酸蓄电池各流通环节环境监管。组织全市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企业通过广西生态云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并公开危险废物经营相关信息,并进一步加强废铅酸蓄电池各流通环节管理。 3.持续开展打击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蓄电池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对社会源修理行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 桂林市公安环保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持续在本行政区内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修理行业废铅酸蓄电池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树“标杆”工作。 4.开展社会源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每年将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考核,组织市县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评估考核。 5.引进社会源危险废物服务平台。引进搭建我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智能化管理平台,将全市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单位纳入平台,组织操作培训,实现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管理。 四、验收情况 2024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对问题编号十九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确认该问题已落实了自治区整改方案的措施,达到了整改目标要求。2024年11月18日,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桂林市整改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共桂林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7598326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辅楼6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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