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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模式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10月11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健 通讯员秦忆文)近日,永福县成功办理2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起案件均涉及畜禽养殖场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永福县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磋商索赔+生态修复”三位一体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模式,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多方共赢。
  “对环境违法事实坚持‘一案双查’,在畜禽养殖污染执法的过程中同步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通过收集资料、现场勘察、采样监测、座谈走访、大数据分析等多元化方式,围绕畜禽养殖污染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存在、受损范围、受损程度、赔偿义务人责任等问题开展调查,查清生态环境损害事实。同时,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质量,推动永福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迈进。”永福县生态环境局局长张近扬介绍说。
  落实磋商索赔,是对生态发展的保护举措。但保护生态的同时,也不能伤害企业发展。
  为此,永福县对符合索赔条件的畜禽养殖污染案件第一时间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对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评估,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意见。
  “我们会及时组织养殖业主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进行磋商,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书。磋商索赔环节实现高效、便捷、低成本,节省了行政和司法成本,减轻养殖业主诉累,有利于赔偿义务人认错悔错改错,及时主动修复生态环境。”张近扬介绍说,永福县还积极向养殖业主宣传解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法规,鼓励其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除了短期治理以外,永福县还积极探索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统筹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修复相关工作的新模式。
  记者从永福县政府了解到,该县根据畜禽粪污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推广小流域治理、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多元化、多角度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要求养殖业主提高治污技术,对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切实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同时邀请公众参与监督修复实效,持续提升群众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