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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日升:

十年艰苦立法 只为呵护美丽漓江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9月20日    来源:桂林日报

  李日升
  10年前,我从审判机关转岗到市人大机关从事立法工作。当时,设区市即将获得地方立法权,能够为呵护母亲河漓江立法,是我的莫大荣幸。2014年2月,我当选市人大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从此一直坚守在这个岗位上,亲历了桂林地方性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迎来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
  转岗后,我的首要任务是积极开展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筹备工作。2015年3月立法法修订后不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桂林从当年8月1月起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2016年2月,市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了《桂林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各项筹备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法制委分工负责法规案的统一审议,担负着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法定职责,必须坚守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立法底线。10年来,我率领全体委员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抓住重点领域重大问题立法,在不与上位法抵触的前提下,开展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努力满足桂林立法需求,切实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引领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立法之初,我们首先选择颇具地方特色的桂林石刻历史文化保护事项进行立法。2016年11月,《桂林市石刻保护条例》顺利获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地方立法实现了“零的突破”。
  此后,我们坚持与时俱进和守正创新,不断探索实践和总结经验,努力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能力、质量和效率,每年保持统一审议两到三部法规案的工作频率和强度。围绕保护漓江和保护桂林山水等重点领域,陆续制定了《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多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2021年以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我们把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两个保护”立法作为“重中之重”,《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资源规定》等多部“小切口”法规相继获准施行。为保护和传承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精神,我们及时制定了《桂林市红军长征湘江战役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为推动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我们正在抓紧审议《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条例(草案)》。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实施的力量来源于群众拥护。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积极关注民生,认真回应民意,努力追求保护与发展双赢。“两个保护”相关法规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和遵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法规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复杂繁重,需要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才能吃透上位法精神,确保法规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必须反复调研论证,才能读懂地方立法需求,确保法规有特色和可操作。10年来,我主持法制委会议50多次,完成地方性法规的统一审议15部,其中涉及“两个保护”的占三分之二。为呵护美丽漓江立法,我付出了极大艰辛,也收获了很多成就感。今后,我将继续不遗余力为地方立法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