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版导航 |
各版导航 |
视觉导航 |
标题导航 |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
年 |
|
月 |
|
|
历史数字报
|
市人大牢记嘱托构筑法治屏障 将绿水青山写进地方法规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来源:桂林日报
4月25日是“漓江保护日”。当天,雁山区人大常委会在草坪回族乡草坪码头启动“人大代表守护漓江行动”,组织开展生态漓江、清洁漓江、巡察漓江、监督漓江、图说漓江、宣讲漓江等系列活动。图为部分人大代表在漓江边增殖放流鱼苗。 记者刘教清 摄
□本报记者 陈娟 沿着创新制、补短板的路径,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已结出丰硕成果。特别是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把“两个保护”作为立法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推进,力争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初步形成“两个保护”的地方法规体系。 目前,我市已制定颁布的16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两个保护”的就有9部,初步构建起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为引领,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为“主干”,以《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等法规为“枝叶”的地方法规体系,成为广西甚至全国生态保护立法生动法治实践的典范。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简报》向全国人大系统专题推介桂林经验,在广西尚属首例。 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桂林市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桂林市委书记周家斌对立法工作多次作出专门批示指示,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听取立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立法重大问题,对全市立法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市委每年将立法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明确提出,要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把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重大使命固定下来,坚决防止因人员变动、工作调整、注意力变化影响和干扰这一重大使命。 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及立法联席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全市立法工作,持续压实立法责任。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制定《桂林市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办法》《桂林市立法调研工作办法》等12项全市立法工作制度。同时,全面落实桂林市地方立法工作“双组长”制度,每年年初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召开立法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双组长”负责的具体调研起草立法项目,明确年度立法工作责任和绩效考评办法,并通过召开立法工作会议,给立法项目调研起草责任单位下达任务书,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形成全过程推动立法工作的强大合力。 此外,成立“两个保护”立法工作专班,深入全市17个县(市、区)、有关乡镇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重大问题,广泛征求建议和选题,编制了“两个保护”专项立法计划,不断提升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质效。 我市立法理念实现由“大而全”向“小而精”逐步转变,在立法实践中,持续聚焦制约“两个保护”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症下药”,在推动治乱、治水、治山、治本上下功夫,坚持“一事一法”“量体裁衣”“管用几条就制定几条”,在“小切口”立法上发力,增强“两个保护”法规条款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明确规定,重要河流两岸、交通要道两边、景点景区范围禁止露天开采砂石土资源,直击要害“对症下药”。《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针对一个具体的国家重要湿地公园立法,设置限制从湿地取水灌溉的相关规定,同时针对湿地功能退化、水质污染等问题,细化法规关键核心条款,维护“漓江之肾”的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桂林市青狮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设置了六项实施性、补充性禁止规定,保障居民饮用水“最初一公里”的水质安全。 坚守人民立场,保持地方立法民主底色。市人大常委会在“两个保护”立法过程中,充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人民群众、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设立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法规调研、论证、评估、起草、修改、审议等各个环节,通过考察、走访、座谈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地,征集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多元渠道反馈给立法机关并被充分吸纳,使地方立法符合规律、切合实际,更加顺应民心、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在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下,每部桂林地方法规都承载了满满民意,闪耀着人民智慧的光芒,立法成为百姓的“身边事”。 无缝衔接,构建“两个保护”法治保障。《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实施后,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人民法院、检察院、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共同签署了《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16条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在全国率先成立公安局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县(区)生态大队、乡镇生态中队,全面推行一村一辅警,四级联动筑牢生态环境屏障。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构建公检法联合联动保护体系,实现漓江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发力,拓展“两个保护”立法广度,正在审议修改即将出台的《桂林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和《桂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围绕“两个保护”和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针对漓江洲岛、滩涂保护、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等进行小切口、精细化立法。同时开展“两个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继续发挥好立法在“两个保护”工作中的引领推动作用,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法治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