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历史数字报

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来源:桂林日报

    一、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不够深入问题
  (一)问题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编号,下同):一些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感认识不够,将优越的自然生态禀赋当做自身工作成绩,自我满足、盲目乐观,对天生的好山好水缺乏敬畏和呵护之心,对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漠然视之,甚至视而不见。一些领导干部对高质量发展的认识有偏差,认为广西是欠发达地区,空间很大底子很好,应区别对待,要求给予更多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而对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却有畏难情绪。在谋划自身发展时,着重考虑增长速度,重视发展质量不足。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足,动辄讲目标太高财政太难、讲能力不足水平不高,对推进解决具体问题缺乏积极作为。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已达序时进度。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不断厚植生态环境优势,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走出具有桂林特色的绿色发展之路。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强力推进。积极主动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实施《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年)》,逐步构建大生态大环保工作格局。
  2.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持续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健全环境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实施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全力保护山水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市委、市政府坚持专题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实,2023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16次。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12个政府部门、3个工业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桂林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纳入本级年度绩效考评范围。
  3.已达序时进度。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市委党校主体班和各类培训班的重要教学内容,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市委党校培训中开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桂林绿色发展的实践探索》等6门教学课程,其中《保护大美漓江·实证生态文明》荣获2023年广西第三批干部教育培训好课程。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扎实推动桂林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举办全市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轮训班、2023年县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学习研讨班,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聚焦自然保护区内不合法不合规水电站项目整治等10个方面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持续收集整理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开展警示教育。
  4.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各级党委政府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宣传、引导公众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生态文明主题纳入年度宣传教育计划,开展“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在市属主要新闻媒体开设“厚植生态环境优势 推动绿色发展迈出新步伐”“生态文明 绿色低碳”等专题专栏,全方位宣传桂林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在中央和自治区级主流媒体宣传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累计报道2870余篇(次),积极营造崇尚生态文明、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
  5.已达序时进度。把领导干部落实“生态文明责任制”情况作为日常掌握了解干部的重要内容,将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以及抓好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员)考核内容,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绿色发展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结果运用,持续巩固桂林生态环境优势。
  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破坏问题
  (二)问题十:广西采石采矿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是群众反映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占督察期间全部举报数量的12.8%。露天矿山野蛮开采问题普遍,全区“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达296座。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欠账多,截至2020年全区矿山需要治理恢复面积达20300公顷,“十三五”期间仅治理4114.63公顷,完成率20.2%。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共4项措施,2021—2022年完成1项措施整改,2023年完成2项措施整改,剩余1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2.已完成。对桂林市17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行动,其中7座矿山采取工程措施完成整改,10座矿山采取关闭注销方式完成整改。
  13.已完成。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回头看”行动,29座未落实绿色矿山常态化建设或建设标准相对较低的绿色矿山摘帽除名,移出绿色矿山项目库,全市现有绿色矿山63座。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14.已达序时进度。至2023年底,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主体工程图斑修复41个,申请转型利用销号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155个;全市通过转型利用、工程修复的废弃矿山图斑面积达到527公顷以上,完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3年修复任务。
    三、自然保护地保护不力、管理不严问题
  (三)问题十三:在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后,一些地方依然没有真正把督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推进,自然保护地内采矿取石、违建别墅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既往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保护意识淡薄,法治意识不强,重建轻管,保护地内的违规开发建设问题频发。
  整改时限: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历史遗留矿业权问题整改。
  整改进展:共4项措施,2021—2022年完成2项措施整改,剩余2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17.已达序时进度。涉及自然保护地矿业权66宗,已完成整改15宗,未完成整改51宗。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31宗,完成整改13宗,未完成整改18宗(14宗已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矿业权注销,4宗正在调整矿区范围);涉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矿业权35宗,完成整改2宗,未完成整改33宗(1宗已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申请矿业权注销,32宗位于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内,自治区林业局正在调整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范围,调整后矿业权将不与八角寨国家森林公园范围重叠)。
  18.已达序时进度。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强化日常巡查巡护。印发《桂林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开展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各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2016年以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重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核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灵川县立案查处青狮潭自然保护区内林木采伐案件5起,针对毁林发生重点区域入户宣传《森林法》。
  四、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问题
  (四)问题十六:广西基础设施欠账多、建设慢,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各地普遍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广西上报2020年设区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仅有44.8%,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14个地市中有5个地市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足30%。即便如此,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仍然存在较大“水分”。比如北海市上报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为85.8%,号称全区第一,但挤掉工业废水的“水分”后,真实生活污水收集率不足50%。存在类似情况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还有41家,数量占比在30%以上。由于收集率过低,全区121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中,23个处理水量负荷率低于70%,35个进水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较弱,特别是对老城区管网建设问题重视不够。2018—2020年,自治区共建设1888公里污水管网,仅有997公里建在老城区,加之管网错接漏接问题严重,无法有效收集生活污水,全区污水处理厂污染物平均进水浓度没有提升,部分污水厂处理负荷甚至下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共6项措施,2021—2022年完成2项措施整改,2023年完成1项措施整改,剩余3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20.已完成。灵川县、荔浦市、临桂区、秀峰区、象山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已完成生活污水管网排查工作并形成检测报告(或结论),共排查管网569公里,排查出错接混接漏接问题7558处。
  21.已达序时进度。根据污水管网排查检测结果,灵川县、荔浦市、临桂区、秀峰区、象山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正在制定整改方案。
  22.已达序时进度。至2023年底,完成龙胜各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和桂林市七里店污水净化厂老厂区改造;灵川县污水处理厂和灌阳县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已开工;全州县、阳朔县、资源县、平乐县、临桂区县级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改造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桂林市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2.42%,荔浦市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8.1%,桂林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
  24.已达序时进度。2023年,市本级共统筹36122.39万元,用于污水处理方面支出,其中争取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24000万元,市本级资金安排12122.39万元用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污水处理运营服务等工作。
  (五)问题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非法市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进展: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25.已达序时进度。完成2023年危险废物年度申报工作,召开桂林市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会,对桂林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年产生量大于50吨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进行培训。
  26.已达序时进度。印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桂林市公安环保分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持续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五、需持续深化整改问题
  (六)问题二十一:桂林市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退整治不力,工作严重滞后。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桂林市自然保护区应于201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界线确定工作,2019年年底前清退不合法、不合规的建设项目。但自治区直到2019年5月才完成保护区划界,2020年11月才完成确界和功能区划分工作,桂林市直到督察进驻仍未制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60家小水电的分类处置方案。桂林市推进保护区小水电清理工作乏力,却急于整改销号,在没有摸清小水电数量的情况下,分别在2019年12月、2021年1月向自治区申请整改销号,都因工作不实被驳回。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共3项措施,2021—2022年完成2项措施整改,2023年完成1项措施整改。
  29.已完成。2023年需完成整改的6座水电站均已完成整改。
  六、环境信访问题
  (七)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薄,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已完成。共3项措施,2022年完成1项措施整改,2023年完成1项措施整改,剩余1项措施长期坚持。
  31.已完成。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电话回访不满意件3件已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重点关注的48件信访件全部办结。
  32.长期坚持。制定《桂林市2023年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保问题、非法采砂、滥采乱挖山体、非法采矿、乱占耕地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023年,全市共查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296个,立案查处201件,建立规章制度48件。
  (八)问题三十一:部分区域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等污染治理不到位,造成周边环境重金属超标。桂林翔云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渣库外墙雨水沟锰超标。一些冶炼企业历史遗留旧址治理不力,重金属污染土壤。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进展:共2项措施,2022年完成1项措施整改,剩余1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33.已达序时进度。印发《桂林市尾矿库、废弃矿山、历史遗留废渣堆存场所环境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具体整改要求。其中,2023年完成8个问题整改,2024年完成6个问题整改,2025年完成6个问题整改。截至2023年底,已完成10个问题的整改,达到50%完成率。
    七、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环境风险突出问题
  (九)问题三十六:2020年广西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9万吨/日,但无害化处置量仅有2.09万吨/日。一些规划处置设施建设进度滞后,《“十三五”广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及续建的45个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截至2020年底尚有近1/3未建成。51座在役垃圾填埋场,有24座超量填埋,实际填埋量达设计处置能力的180%。填埋场大幅超量填埋及运营管理不规范,导致超量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得不到妥善处理。截至2020年底,全区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58.2万吨,环境风险十分突出,各种环境违法问题也随之而来。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进展:共5项措施,2021—2022年完成2项措施整改,剩余3项措施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40.已达序时进度。2023年,桂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87.67万吨,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78.2万吨,年发电量达4.4亿千瓦时。桂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达3095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为2860吨/日,占比92.4%。山口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全州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开工。永福县垃圾填埋场二期扩建项目已完工。
  41.已达序时进度。2023年市本级财政安排1884.84万元,主要用于渗滤液、浓缩液委托运营项目等支出。市本级财政安排7962.91万元,主要用于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工程、垃圾处置运行和分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BOT项目等支出。2023年,有3个垃圾填埋场获得上级垃圾渗滤液减量化项目补助资金268.8万元;1个垃圾项目获得2023年自治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4万元;桂林市获得第八批政府债券污水项目4个,总投资32276万元,获得发行债券16600万元。
  42.已达序时进度。桂林市1653个行政村中有1618个行政村建立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占比97.88%,已达到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行政村覆盖率达95%的要求。印发《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污水垃圾方面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函》等督办通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简易填埋、随意倾倒、抛撒、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成立专项督查组,多次赴相关县检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在灌阳县召开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约谈会。2021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8个已全部完工;2022年度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35个已全部完工。加强露天禁烧宣传,各县(市、区)、乡镇组建了禁烧宣传队,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露天禁烧,营造全民禁烧氛围,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