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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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来源:桂林日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涉及桂林市整改问题14个(其中个性问题3个、共性问题11个),共43项整改措施。桂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政治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从严抓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完成7个问题整改,7个问题达到序时进度;在43项整改措施中,已完成整改的措施25项,达到整改序时进度的措施6项,长期坚持整改的措施12项;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375件,已办结370件,办结率98.67%。按照要求,本次将公开2023年3月统一公开时未完成整改的措施整改进展情况,即2023年1月至12月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强力推进整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始终牢记保护好桂林山水是“国之大者”的重大使命,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为统揽,坚持正确的生态观、发展观,敬畏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全力当好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统筹推进整改落实工作。坚持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召开16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靠前指挥调度、一线督导落实,传导压实县(市、区)、部门整改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强化整改措施,加大督查问效。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和自治区有关部署要求,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2023年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计划的通知》,明确2023年整改任务,细化整改措施,对重点难点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持续推进。实行台账式、清单式管理,实施“闭环管理”制度,落实“月度调阅”机制,严格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坚决做到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以更严的制度提升整改效能。将整改工作纳入全市重点督查、绩效考核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事项。坚持以督促改,推动人大、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难、推进慢问题开展重点监督,对整改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以更大力度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
(三)健全制度体系,实现常态长效。坚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一盘棋”,推进实施《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2—2035年)》。坚持把保护漓江、保护桂林山水摆在首位,举办“4·25”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成立桂林山水保护研究院、“二郎神”民兵分队,构建起党政军警民“五位一体”保护漓江新格局。进一步健全公安系统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林长+警长”及“河湖长+警长”制,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常态长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6.4%,同比增加5.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提升19位。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市本级财政安排2.2亿元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项目支出。2023年,桂林市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2.42%,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100%,县城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5%;桂林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达87.67万吨,处理能力达3095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为2860吨/日,占比92.4%。
(三)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项目整治加快推进。完成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小水电站整改销号。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地矿业权整改。对2016年以来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及重点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变化图斑核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强化日常巡查巡护,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完成17座“半边山、一面墙”式矿山整改;自治区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稳步推进,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全市通过转型利用、工程修复的废弃矿山图斑面积达到527公顷。
三、持续攻坚发力,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下一步,桂林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更强担当、更实举措,全面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完善整改长效机制,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整改工作纳入市委重点督查事项、市县绩效考核和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考核,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整改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让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中共桂林市委员会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