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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甲天下 “法”宝来当守护神
——我市立法保护桂林山水成效彰显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05月06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陈娟 通讯员廖冰 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这一“国之大者”重大历史使命,自觉扛起立法保护桂林山水的国之重责,紧紧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这个中心,加强立法顶层设计,创新立法工作机制,系统整体推进,筑起保护桂林山水的钢铁长城。
科学谋划精准立法 在保护好桂林山水上展现立法新作为 桂林市人大注重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统筹各方立法力量,精准安排立法项目,本届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共34个,其中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11个,2023年立法计划项目17个,全力当好守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 2022年4月22日,桂林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将每年4月25日设为“漓江保护日”,教育引导全市人民敬畏自然、保护自然,自觉做保护漓江、保护环境的宣传者、践行者、守护者。 制定最严厉的法规,表决通过《桂林市青狮潭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规定》《桂林市会仙喀斯特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规定》,审议了《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资源的若干规定》,2023年拟安排审议《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岸线保护管理规定》,通过制定最严法规强化对漓江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人大立法与政府立规的有效衔接,《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规颁布实施后,市人民政府与自治区法检两院、生态环境厅四部门共同签署了《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框架协议》,推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16条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意见》《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破坏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成立市公安局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构建了公检法联合联动保护体系,实现漓江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 针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举一反三,压实责任,强化监督。这些措施的实施为保护桂林山水打下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民主立法开门纳谏 在提高立法质量上推出新机制 为增强市人大常委会与市人民政府等立法主体之间协同性,规范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相关程序,(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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