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愤朝高速路
扔石块获刑四年
桂林日报
作者:蒋璇
新闻 时间:2022年09月01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蒋璇 通讯员陈彤敏)男子被大巴遗忘在服务区,因此心生怨恨,将石块扔至高速路上泄愤,导致经过的车辆发生剐蹭事故。临桂区人民法院遂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一审后,男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
2021年10月2日下午,潘某从东莞乘坐大巴返回贵州老家。3日凌晨0点,当车辆行驶至临桂区五通服务区时突然出现故障,司机便让乘客在服务区内休息等待车辆修好。当天中午12时,当潘某从洗手间出来时,发现大巴“不见了”,于是赶紧拨打110求助。在民警帮忙联络下,他才得知车辆已驶离服务区,且大巴所属公司要到三四天后才会再有同条线路的车辆前往贵州。
不甘心在原地傻等的潘某于是决定“靠自己”,他沿着桂三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往贵州方向走,边走边挥手,试图拦停车辆。在太阳的暴晒下,走了约一个半小时的潘某已口干舌燥,想到正是由于大巴的过失导致自己陷入窘境,气愤之下,于是翻越护栏从路边捡起6块七八斤重的大石块,先后三次扔到高速公路的车道上。一些经过的车辆纷纷中招,遭到碾压的石块也被弹飞。
车主王先生最不幸,他的小轿车被石块严重剐蹭。经鉴定,车辆损坏修复的价格为31682元。
临桂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潘某先后三次向正在使用的高速公路车道投扔石块,并导致一车辆因碾压石块而损坏,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当庭认罪,遂从轻处罚,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