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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法院当庭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1年11月15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莫丽华 唐玲玲)随着互联网应用的普及,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时有发生。2021年11月2日,资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对其退回的违法所得8334.02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系资源县某公司营业厅员工。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吴某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短信验证码发送到其出售个人信息的微信群里,供他人注册账号。吴某共贩卖480余条个人信息及手机短信验证码,非法获利8334.0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吴某出售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应从重处罚。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已退还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