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
桂林日报
2022年10月30日
本报讯(记者唐健扬)10月28日,由桂林市政法委、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在象山景区举行。
活动中,相关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现场开庭审理了破坏漓江生态环境刑事案件,发放普法手册,开展了法律法规宣传咨询,促使市民和游客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漓江的生态守护者。
今年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桂林市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扎实推进“两个保护”,着力深化漓江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持续推进“治乱”、“治水”、“治景”三大专项行动,通过落实最严制度最严法治,牢牢守住漓江生态保护红线;深入推进生态修复和环境污染治理,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系统持续优化、整体功能持续提升。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宣传漓江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全市人民科学保护漓江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漓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做敢于碰硬、勇于亮剑的“漓江卫士”。要讲好“漓江最美故事”、发出“漓江最强声音”,宣传带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保护漓江,不断凝聚全社会科学保护漓江的强大力量,共同守护世界最美漓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漓江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唐修璇出席活动并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晓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贻勇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