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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发布

三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 三类培训“严禁”

桂林日报      2021年08月28日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不再审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
  ●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本报讯(记者陈娟)日前,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从8月下旬起至今年年底前,多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各县(市、区)将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培训转型,逐步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数量。”该领导小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将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审批登记,规范办学行为,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实现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 三类培训“严禁”
  据统计,桂林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183家。根据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进行审批。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学生(含家长)销售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的课程、课时包。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正常教学时间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严厉打击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的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给参训学生布置课后作业。
   不得一次性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也提出了相关要求,教育部门将会同银行机构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关于收费管理的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退费办法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应与教学安排相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加强日常监管 定期公布黑白名单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广告发布,以后将更为严格管控。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和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此外,专项整治将严肃查处教师违规行为,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并吊销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此次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排查摸底阶段将于9月15日前完成,10月31日前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对经排查发现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其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今后,每年春秋两季新学期开学1个月内,教育部门将公布更新校外机构黑白名单。
  方案指出,今年年底前,桂林市各县(市、区)将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年度重要议事议程,长期抓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