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历史数字报

公积金便民再升级 桂林“商贷按月对冲”上线

缴存职工可委托公积金中心自动提取还商贷 减轻每月还款压力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6年01月14日    来源:桂林晚报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还贷负担,拓宽公积金使用渠道,我市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业务细则》。今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时,可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并直接划转到个人账户,进一步增强了公积金的便民性与实用性。

  什么是“按月对冲”?
  资金如何划转?

  “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按月对冲”(简称“商贷按月对冲”),是指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按其上月商业贷款实际还款额,从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中提取相应资金,并直接划转至个人银行账户的业务。
  该项业务采用“报账制”划转,即依据该笔商贷上月实际还款本息核定提取金额(逾期罚息不计入)。划转时间通常安排在商贷还款日之后,若职工同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则商贷划转将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日后进行。划款顺序依次为主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配偶(共有权人)公积金账户,单个账户余额低于100元时不予划转。

  谁可以申请?
  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办理“商贷按月对冲”的职工及所在商贷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缴存要求:申请人须在市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且申请前一个月无停缴记录,账户状态正常(未冻结、未封存)。
  贷款情况:该笔商业贷款已正常还款至少一期,且剩余还款期限不少于12期。
  信用状况:申请人信用良好,该笔商贷当前无逾期欠款。
  信息授权:申请人须授权公积金中心查询该笔商业贷款的还款信息。
  业务优先级:若申请人及配偶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按月对冲,方可申请商贷按月对冲。
  账户留存额:办理时,职工公积金账户需留足一定余额。具体为:单位职工保留两个月还贷本息额,灵活就业人员保留三个月还贷本息额。
  银行范围:该笔商业贷款的发放银行须为市公积金中心签约委托银行。

  如何办理?
  哪些情况会影响业务?

  办理流程: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本人一类银行卡原件,如涉及配偶共同参与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业务将于次月起生效。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如发生还款账户、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须在每月还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商贷按月对冲”后,此前签约的按年提取还商贷业务将自动终止。办理前,职工仍可提取以往未提取的还贷部分。
  工作人员提醒,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该业务将自动终止:贷款本息结清;申请人或配偶公积金账户停缴、转出、销户(离职提取、退休提取等);账户被依法冻结;借款人发生身故、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存在骗提骗贷行为;遇公积金政策调整。
  此外,广大职工在享受便捷服务的同时,仍需关注自身公积金账户及银行还款账户的余额情况,确保每月还款日前账户资金充足,以免因余额不足导致还款逾期。政策详情及委托银行名单可登录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热线0773-12329咨询。
  市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商贷按月对冲”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服务便民化的重要举措,旨在让公积金更加贴近缴存人的实际需求。下一步,中心将继续优化办事流程,拓展服务场景,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记者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