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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手把手教你领取育儿补贴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5年12月17日    来源:桂林晚报

  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财政厅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育儿补贴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补贴对象及标准、申领时限、申办流程、资金来源和发放等相关内容。
  
  补贴标准
  每孩每年3600元 最多可领3年

  《方案》提到,从2025年1月1日起,对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3周岁以下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育儿补贴现阶段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对于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最多可连续申领3年补贴;对于2022年1月1日到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婴幼儿,补贴从2025年1月1日起发放,不足12个月的按应发补贴月数计算。
  在政策优惠方面,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申领时限
  每年申请一次 过时不能补领

  《方案》规定,申请育儿补贴的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每年申请一次。2025年1月1日及之后出生的婴幼儿,应当在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2022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1次,且应当在2025年提出;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2次,分别在2025年和2026年提出;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可申领3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和2027年提出。未在规定的年度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补贴,不能补领。符合条件的次年可按规定继续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申领人应在婴幼儿死亡当年提出申请,出生当年死亡的可延至次年。婴幼儿在2025年1月1日前死亡的,不能申请。此外,婴幼儿户籍迁移的,当年的补贴应在户籍迁出前户籍所在地申请;未在迁出前申请的,可在迁入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方式
  支持线上申请 两种情况可线下

  根据《方案》,育儿补贴按照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市、区)级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其中,申请方面包括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申请应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智桂通”平台、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进行在线申请。线下申请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由机构统一申领,申领人需前往机构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二是若存在人脸识别不能通过、无通信设备、不会线上操作等特殊情形,申领人需前往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方案》还明确了资金来源以及发放时间和渠道。其中规定,育儿补贴资金纳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部门预算,由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分别按95%、5%的比例分担。育儿补贴资金按年度发放,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集中发放上一季度经资格审核确认人员的育儿补贴,并通过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卡;由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的,补贴发放至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申领流程】
  申请
  方式①:线上申请
  由婴幼儿的父母一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智桂通”平台、微信或支付宝搜索“育儿补贴”小程序,进入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进行在线申请。
  方式②:线下申请
  (1)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婴幼儿,育儿补贴由机构统一申领。
  (2)不具备线上申领条件的特殊情形,如人脸识别不能通过、无通信设备、不会线上操作等。
  初审
  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对个人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
  审核
  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乡镇(街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资金发放
  育儿补贴资金按年度申请和发放,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集中发放上一季度经资格审核确认人员的育儿补贴。资金发放通过广西惠民惠农“一卡通”系统发放至申领人或婴幼儿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银行卡;由儿童福利机构申领的,补贴发放至儿童福利机构对公账户。
  
    据《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