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恶意蹭拍 模特愤而报警
街头蹭拍“非营利”也侵权
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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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来源:桂林晚报
在三里屯太古里南区,两名黑衣男子高举手机追拍一名身材高挑的女子。
天气虽热,人们对街头时尚的热情并未减退,着装清凉的美女和“格格”“娘娘”打扮的旅拍者们,吸引了不少目光,这些人也常成为蹭拍者的目标。近日,自由摄影师姜女士在陶然亭公园给自己聘请的模特拍摄时,遭到一些人的蹭拍,多次拒绝无效后,模特报警,引发热议。律师提醒,即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的蹭拍、街拍都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事件回顾
多次被拒仍不收手
本月初,自由摄影师姜女士约模特到陶然亭公园进行拍摄,其间不断有人拿着相机在一旁蹭拍。由于模特穿着芭蕾服,不愿意让别人拍摄,姜女士和模特多次提醒,明确拒绝后,其中一人不仅不听劝,还口出恶言,“你长这样谁爱拍你呀。”模特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姜女士告诉记者,就在模特报警后,这人偷偷清空了相机存储卡。警察赶到后,让她检查了对方的相机,此事便就此作罢。姜女士说,几乎每一次她跟客人或者模特外出拍摄,都会被人蹭拍。有些蹭拍者毫无边界感,不仅占据摄影师的位置,还会过来指点模特的拍照姿势,搞得她每次都要和这些蹭拍者吵一架。“他们总说‘我没拍你,拍景呢’‘你以为我愿意拍你呢’‘拍几张怎么了’,拿他们一点办法没有,很无奈。”
姜女士说,经常蹭拍的人群里,除了常驻公园、喜欢占据热门打卡地拍照的摄影爱好者,还有摄影师同行,“部分摄影师为了省妆造、服装和模特的费用,也去蹭拍,之后发到社交平台说这是自己的作品,用蹭拍的照片揽客,没有成本!”
记者调查
公园常有人肆意蹭拍
近两年,旅拍火爆。在北京不少公园内,都能见到从头到脚打扮精致的“格格”“娘娘”们,后面还跟随着专属摄影师,这些旅拍者也常成为蹭拍的目标。
下午3点多,在北海公园里,一名六十多岁的男子手持单反相机,在五龙亭附近逗留许久。该处为北海公园著名的“出片”景点,五座方亭一字排开,错落有致。隔湖遥望,可见琼华岛上的白塔倩影。与五龙亭连通的汉白玉石桥上,几位“格格”“公主”打扮的游客,正手持团扇面向跟拍的摄影师,摆出各种造型。这名男子就站在不远处,时不时举起相机,对准“格格”“公主”按下快门。
记者注意到,今年年初,有网友在某社交平台上抱怨,在北海公园拍汉服,遇到不少蹭拍者。“咔咔咔地拍,拍完就拍下一个,也不问问允不允许,还很豪横……”根据网友所述,北海公园、陶然亭公园、紫竹院公园等地常有不少人蹭拍。
因为被一些人蹭拍不止,闹到报警程度的事情也时有发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遇到这类报警,如果相关人员没到滋事、扰序的程度,也未发现有偷拍女性裙底等违法行为的,属于民事纠纷,民警也很难处理,只能规劝拍摄者将照片删除,不要侵权。
被拍者说
蹭拍要讲规矩 尊重是前提
网友婷婷在外旅拍,不仅花钱精心做了妆造,还聘请了私人摄影师跟拍,不料一路被蹭拍者追拍,“换了3个场景还在追,已经影响到我自己花钱请的摄影师了。”婷婷表示,她并非完全不允许蹭拍,“如果对方礼貌开口询问,我会积极配合,甚至希望这些礼貌的蹭拍者能够将照片分享给我一份,但礼貌和尊重是前提。”婷婷说。
小吴也被人蹭拍过,即便她把头转向一旁,蹭拍者还要换个方向继续拍摄。“我出门拍照和同意你(蹭拍者)给我拍照是两回事,想拍人像,拜托自己请模特!”小吴表示。
记者注意到,大部分被拍者,对不经允许的拍摄行为较为反感。他们一方面认为,当陌生人肆无忌惮地对着自己拍摄时,会产生被冒犯到的不适感;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忧,不知自己的照片会被用到何处,会不会被陌生人评头论足,甚至会不会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有些人发现后会明确拒绝,有些人不愿意又不敢表达,只有少数人欣然接受,愿意被拍。
摄影爱好者老刘常在摄影圈里“混”,他告诉记者,一些人在街拍、蹭拍美女后,会发在朋友圈、摄友群,或者个人社交平台的账号上。有些人当作专业切磋,有些人为了满足虚荣心,也有少许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恶趣味”。“有不少年轻人、专业摄影师也在做街拍,但大多是用来经营自媒体,发图圈粉。或借此引流赚平台的钱,或用这些照片吸引客人,接一些私人拍摄的活儿。”老刘说。
老刘认为,即便要蹭拍,也必须尊重被拍摄者和原摄影师的劳动成果,做到“礼貌蹭拍”。如拍摄前应征得被拍摄者和原摄影师的同意,拍摄时可帮原摄影师拍一些工作照,拍摄后将照片返给被拍摄者,发到社交平台前也要征得被拍摄者同意等等,“蹭拍也可以达到模特、原摄影师和蹭拍者三方互惠互利。”
律师说法
“擦边”“越界”可能侵犯隐私
在相关话题的讨论中,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美景佳人如画,拍照留念无可厚非。以营利为目的的街拍才叫侵权,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构成侵权,涉及的只是“礼貌”问题。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蹭拍”是在未经他人同意或者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含有他人肖像的内容体现在自己的作品中,已经属于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立即停止拍摄并且删除已经拍摄的内容。如果摄友拒绝删除,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机构投诉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摄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京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翠芳提醒,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允许的蹭拍、街拍都有可能侵犯他人肖像权。
张翠芳解释,过去在肖像权侵权的定义中,“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肖像权的要件之一,但在民法典中删除了这一要素。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因此,拍摄者必须经过他人同意,才能拍摄其肖像。张翠芳强调,肖像权人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的明示行为,才能被认定为“同意”。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明确拒绝的“沉默”,并不能视为其同意被拍摄。
此外,当事人即便同意拍摄,也不意味着其许可自己的肖像被使用或公开发布。未得到当事人的明确同意,擅自将其肖像上传至社交网络平台等行为,同样侵犯他人的肖像权。
某些“擦边”“越界”的街拍,也可能侵犯自然人的隐私权。张翠芳表示,一些在公共场所的街拍行为,可能会拍摄下女性的“走光”瞬间,这些照片侵犯到他人隐私。
法律也规定了肖像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比如,因个人学习或教学科研、实施新闻报道、国家机关履职、特定公共环境展示,以及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而合理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等,是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而且不会构成侵权。
综合北京晚报、上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