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家具不满意 顾客退货遇难题
律师:订货合同存在格式条款 该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属无效
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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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来源:桂林晚报
近日,南宁市民蓝女士反映,她的父母在南宁家博会上与合和韵品牌店签订了一套家具的订货合同,并支付了15000元定金。由于父母购买的家具款式与蓝女士的喜好不同,并且蓝女士认为该套家具价格虚高,蓝女士希望能取消订单。而合和韵品牌店则表示订货合同已签订,如果取消订货,定金不予退回。对此,蓝女士质疑商家不予退回定金一事是否侵犯了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不喜家具款式 家具价格虚高
3月14日,蓝女士向记者展示了其母亲与合和韵工作人员签订的订货合同。订货合同显示,蓝女士母亲于3月9日向合和韵订购了一套家具,总价为47060元,支付定金15000元。蓝女士认为,订购的家具并不是她喜欢的风格,并且其价格有虚高的可能性。
“我父母想为我们的新房子添置家具,他们去家博会看到了这套家具,也没有和我们商量就买了,现在房子还没有到装修的阶段,根本不需要这套家具。”蓝女士表示,由于收房时间未定,订货合同中“顾客最长提货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顾客逾期提货需按货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三承担仓储费,逾期提货超过一个月的,卖方有权结束买卖关系,定金不予退还”的条款,也让她非常头疼。
“俗话说,‘和气生财’,我父母一时冲动买了家具,另一家公司直接无理由退款,但是合和韵品牌店一口咬定之前支付的定金不能退,态度让我觉得很不舒服。”蓝女士说。
店家:已签订货合同 若取消则不退定金
当日上午,记者和蓝女士来到合和韵品牌店内看到了蓝女士母亲订购的同款沙发,其工作人员表示,订货合同上所注明的家具都有现货,但是当时与蓝女士母亲签订合同的是另外的销售人员,他们并不清楚其原委,建议直接找相关负责人韦女士处理。
随后,蓝女士拨通了韦女士的电话,韦女士表示,按照合同中的第二条备注内容,“顾客订货需预付不少于货款总额的20%作为定金,若客户取消订货,定金不予退还”。如果蓝女士坚持取消订货,其15000元的定金将会被扣除,会对蓝女士造成损失。
对此,韦女士提出了两个解决方案。她表示,蓝女士如果不喜欢家具风格,可以在货款总额的价格区间内更换家具,或是取消部分家具的订单,保留15000元定金价格区间内的货品。
“如果按照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不是就意味着,他们可以随意更改合同内容,我会觉得他们的做法并不靠谱。”蓝女士说,她不认可韦女士给出的解决方案,如果对方仍坚持不退定金,后续将会通过12345或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订货合同中存在格式条款
广东深宝(南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麒翔认为,消费者在支付定金后因个人原因反悔,原则上不可请求退还定金。不过,合和韵家具订货合同中也存在格式条款,单方约定“若客户取消订货,定金不予退还”,该内容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属于无效。
王麒翔解释,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预付定金具有担保买卖合同履行之意,对于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除此之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合和韵家具订货合同中关于“若客户取消订货,定金不予退还”的条款,明显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蓝女士母亲的权利,减轻或免除了经营者的责任,属于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条款。
据《南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