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版:读桂·关注[大图]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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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时只看到好便宜欢欢喜喜 吃时才发现要过期急急忙忙

遮遮掩掩的临期食品
何时能卖得明明白白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2月01日    来源:桂林晚报

  “乌尼酷零食折扣仓”临桂万达店销售这款南瓜子时,并未告知其即将过期。
  七星区一华荣超市在促销该蛋糕时,并未告知其即将过期。
  临期食品,你买过吗?所谓临期食品,就是仍在保质期内,但即将过期的食品。因为即将过期,一方面它价格便宜,商家通常会打折促销,有些市民认为性价比高,甚至会专门购买;而另一方面,由于即将过期,如果买回家不尽快食用,又可能造成浪费。
  据了解,相关部门早已出台规定,商家销售临期食品时,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并且相关法规也给何为“临期”制定了标准。但有市民反映,市面上仍有一些商家在销售临期食品时,让消费者“买了个糊涂”。

市民:
打折商品买回家
发现保质期仅剩十几天

  日前,家住临桂区汇荣桂林桂林小区的莫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临桂区一家位于某商业综合体的零食铺购买零食。事后发现,其中一些商品还有不到20天就要过期了。
  莫女士说,自己购买这款零食时,货架周围并没有有关“临期食品”的标识,商品本身的价格标签和其他商品也没有区别,直到买回家打开食用时才发现就快过期了。
  莫女士觉得,虽然这些商品在价格上是便宜些,但如果自己没注意,买回去没有尽快食用,一旦过期就浪费了。她认为,商家在销售时没标明或没告知这是临期食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不少消费者和莫女士一样,也常常忽略商家销售的食品是否为临期食品。
  家住临桂区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施先生去大型商超、连锁超市购买食品时,很少查看生产日期或保质期。“这类商家管理相对规范,几乎不会销售过期食品。但是不是‘临期’,这个我还真没注意过。即便是打折促销,我也没意识到过可能是临期食品。”
  不过,也有市民在购物时,会比较青睐临期食品。记者在万象城沃尔玛超市采访时,看到市民石女士在临期商品专柜选购商品。她认为,临期商品都是在保质期内的,买回家可以放心食用。只要是自己马上需要,并且预计会很快吃完的,她是会购买的,“毕竟价格折扣摆在那,只要尽快食用,还是比较实惠的。”
  但石女士也表示,商家在销售这类商品时,确实应该标明或明确告知。

规定:
何为“临期”有标准
商家售卖应明示

  究竟哪些食品算“临期”呢?记者查阅到,不管是国家还是地方,都对“临期食品”的销售出台过有关规定。
  记者查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规范管理的意见》明确,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对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上不足3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2天;保质期在10天以下的,临近保质期为1天。
  2012年,原国家工商总局也曾发布通知要求,对于即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也就是临期食品,食品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商场、超市应当设立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柜”字样。其他经营者应当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集中存放、陈列、出售,并作出醒目提示。未设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的,待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上应当标明“临近保质期食品”字样。与其他商品一起捆绑搭售的临近保质期食品,必须附有“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捆绑搭售时,不得隐藏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该工作人员表示,“销售临期食品的,商家除了书面告知,也可以由工作人员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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