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车因故滞留3小时
乘客砸窗通风引争议
铁路部门:闷热未达破窗程度 已对涉事人批评教育
桂林晚报
2025年07月07日
近日,金温地方铁路公司一列货物列车在沪昆线东孝站停车不及致一客车机车脱线。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帖,称K1373次列车上由于列车停车约3小时,车内人员多导致空气不流通,有乘客拿安全锤砸碎车窗。
7月5日,广铁长沙客运段发布关于K1373次客车滞留东孝站的情况说明。
■官方通报
气窗全部打开 通风降温
据官方情况说明称,7月2日20时28分许,金温地方铁路公司一货物列车在金华市境内沪昆线东孝站停车不及,侵入下行正线,致该段值乘的K1373次客车机车脱线。经紧急处置,换挂机车后列车于23时27分恢复运行。
事发地东孝站为四等小站,不办理客运、货运业务,仅办理列车接发技术作业,无旅客候车室和乘降站台,事发时车站仅有3名行车工作人员当班。
事发后,该段在车上的添乘干部立即召集列车所有工作人员启动紧急处置,加强全车巡查。21时许,列车工作人员将各车厢乘务间、厕所、洗脸间、车厢内80余个能够开窗通气的气窗全部打开,进行通风降温,将班组自带的40余瓶矿泉水发给旅客。21时20分,车内温度为31摄氏度左右,3号车厢一名50多岁女性旅客反映头晕,列车工作人员将其安排在4号乘务间休息。
开启车门存在旅客摔伤风险
与此同时,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公司金华车务段紧急协调送来900余罐八宝粥、1300余瓶矿泉水,安排工作人员上车接力式传送给旅客,联系10辆120救护车在东孝站做好了应急准备。客车到达金华站后,又补充500余瓶矿泉水。
其间,列车工作人员对车内闷热和旅客耐受情况跟踪研判,认为客车滞留线路两侧无站台、车门离地面高度超1.5米、事发时为夜晚、车外无照明、开启车门可能存在旅客下车摔伤人身安全风险,车内虽闷热但没有达到马上开启车门和破窗应急预案的紧急程度。
22时4分许,3号车厢一名男性旅客擅自取下消防安全锤试图砸车窗,列车工作人员上前劝阻未果,导致一块车窗玻璃被砸破。为防止旅客跳窗发生意外,一名列车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张开双臂、拦在窗前,乘警及其他列车工作人员共同做好现场隔离防护。
23时11分许,列车空调恢复运行。列车停靠金华站后,铁路公安对砸窗男子进行批评教育,车辆工作人员对破损车窗进行了修复。
铁路部门呼吁,如乘车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铁路部门将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请广大旅客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安排,共同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律师说法
列车因发生意外停滞
乘客砸窗透气是否需担责?
该事件发生后引发广泛关注,围绕“破窗”行为的争议持续升温,一度陷入孰是孰非的激辩之中。列车因发生意外停滞,乘客砸窗透气是否需担责?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付建告诉记者,列车因货车侵线停车,停车期间未开空调,车厢内酷热难耐,乘客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面临因高温导致中暑、脱水等损害的现实危险。破窗行为虽然损坏了列车的财物,但相较于乘客面临的高温危险,从价值权衡上,如果没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该行为造成的损害相对较小。那么乘客砸窗行为可以认定为紧急避险,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列车有义务采取措施消解车内高温。根据《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规范》等相关规定,铁路部门有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当列车因故障停车导致空调无法运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若铁路部门已采取合理措施尝试修复空调、提供饮水、开放其他车厢通风等,而乘客仍强行破窗,可能被认定为超过必要限度的避险行为,乘客需对车窗损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合央视新闻、紫牛新闻、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