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
拟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桂林晚报
2024年08月26日
小额贷款公司即将迎来监管新规。记者近日获悉,为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监管中的焦点问题,特别是不当营销、违规收费、出租出借牌照等经营乱象,办法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例如,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诱导借贷、不当催收、泄露个人信息等问题,办法设专章进行了全面规定。
办法强化了对违法和不正当行为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禁止小额贷款公司捆绑销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将贷款列为支付结算的默认选项、诱导过度负债和多头借贷、以违法或不正当手段催收等。
贷款限额方面,办法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自然人用于消费的贷款余额上限为单户20万元。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和《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均对个人消费贷款规定单户20万元上限。考虑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多为下沉市场的长尾人群,规定与持牌金融机构同等金额的单户贷款上限,基本能够满足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客户需求,一定程度上也可避免非理性的过度借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性贷款,办法不区分自然人与法人,办法统一规定单户1000万元的上限。
“充分考虑纯线上业务的风险特征和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有必要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纯线上方式发放的贷款单户限制在一定金额以内。”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银行业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是指向小微企业法人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的、单户授信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下、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对标这一定义规定单户1000万元的上限,有利于推动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坚守“小额、分散”经营定位。
据《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