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是鼓励非婚生育?
桂林晚报
2023年02月03日
近日,四川省卫健委发布《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生育登记将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引发网友关注。
对此,当地回应称,《办法》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
仍有不少网友表示了疑问,取消结婚限制,是否意味着鼓励非婚生育?是否会造成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
四川生育登记
取消结婚限制
今年1月底,根据四川省卫健委消息,《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生育前未登记的,可在生育后补登。与此同时,生育登记将取消结婚限制、取消数量限制。
网友:
是否在鼓励非婚生育?
消息曝出后,很快引发网友热议。有人担忧,有钱人的孩子满地,而没钱人一样还是不会生。也有人觉得比起取消限制更应该提高女性社会福利,保障女性职场权益,才能保证生育率。
一部分网友表示,这是独身主义女性的福音,不用再为了要孩子而完成任务式地结婚。也有一部分网友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四川这个政策,虽然实现了生孩子自由,但男人婚外生育的孩子和婚内生的享有同样的权利,让婚姻变得鸡肋,只怕以后越来越多人不会结婚。还有不少网友产生疑问,这是否在鼓励非婚生育?是否会造成未婚先孕等现象的增加?
不是“允许”,而是“包容”
对此,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向媒体表示,《办法》并非鼓励不结婚生孩子,而是为了保证“未婚先孕”人群的权益,让其进行生育登记后就享有一些妇幼保健的服务。另外,“生育登记”并非“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
中国人口学会会长翟振武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提到,新的生育登记将生育和婚姻脱钩,并不意味着承认例如婚外生育是合法的,也不是承认这是道德正确等等。从客观上来说,不是“允许”,而是“包容”了。
“它是一种基于结果的托底政策,而不是引导性政策,不是说鼓励非婚生育”,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认为,该政策是为了保障非婚生育女性及非婚生子女的权益,保证这些公民享受应得的国家提供的生育服务。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舆论发酵后,人口学专家何亚福也在个人社交平台表示,不论是否结婚都可以办理生育登记,只是对法律规定的一个具体落实。但在现实中,我国有一些非婚生子女面临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困境。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有助于解决上户口难和上学难的问题。
广东省人口发展研究院院长董玉整对记者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在他看来,取消结婚限制,使胎儿的健康权和公民权进一步得到了保障,同时,这也是进一步维护非婚生妇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使其更好地享受相应的公共卫生健康服务。
至于取消生育数量的限制,何亚福提到,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不断下降,出生率连创新低,现在我国的生育政策已不再限制生育,对生育四孩以上的家庭也不再处罚,生育登记更没有必要限制生育数量,应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在董玉整看来,调整后的生育登记工作,只专注于生育事实本身,是完善人口监测体系,准确掌握群众生育状况及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生育服务的基础性工作。这强调了生育登记的中立性和客观性,其仅作为人口监测的工作手段,而不再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工具。
调整生育登记并非首次
生育登记是准生证制度的延续,自从国家实行二孩政策之后,各地取消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办理,改为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其中办理生育登记需要结婚证,且非婚生育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由于生育登记是进行免费产检、入院分娩、生育保险报销的前提,非婚生育女性从怀孕到分娩,面临重重风险。
2021年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就曾下发过《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保障优化生育政策工作,推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并提出完善登记流程、简化登记要求、全面推行网上办理等。
同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其中再次要求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
在此背景下,各省开始修改计生条例,并对生育登记制度不断进行修改和完善。
2022年5月1日起,广东省正式实施新修订的生育登记管理办法时,也曾提到取消结婚限制和生育数量限制的政策。
去年7月,湖南省发布《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落实生育登记制度的通知》规定,夫妻不仅可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也可在生育后补登。其中,双方符合结婚登记条件非婚生育的,可在办理结婚证后进行补登,但仍提倡孕前或孕早期3个月内办理生育登记。
2022年8月,安徽省《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登记时所需材料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
综合中国新闻周刊、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