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版:综合新闻[大图] [PDF]
 
本版导航 各版导航 视觉导航 标题导航
选择其他日期报纸
历史数字报

桂林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桂林日报 新闻    时间:2024年01月10日    来源:桂林日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二十六“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中关于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描述
  问题描述: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整改措施30: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31批共3917件群众信访件调查核实工作,分类施策提出解决办法,能在短期内解决的信访问题,2022年6月底前大部分完成办结;短期内确实无法完成整改的,由主办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分期分阶段进行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信访问题,属设区市相关问题的,以市为单位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属区直单位相关问题的,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提供联系电话,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整改措施31: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的整改。认真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回头看”,对未完成整改、重复举报和不满意信访件,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目标、责任人,加快整改进度。采取自查与交叉检查方式,有效推动问题解决,力争群众满意率不断提升,重访率逐步下降。
  整改措施32:严肃责任追究。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二、桂林市整改责任单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措施30完成情况:全市共收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375件,截至2023年12月,已办结370件,办结率98.67%,5件阶段性办结。市生态环境局将已完成整改的370件举报件的整改验收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措施31完成情况: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电话回访不满意件有3件,均已办结。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重点关注的信访件有48件,已全部办结。
  措施32完成情况:制定《关于对贯彻落实刘宁书记、蓝天立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对全州乱采乱挖批示精神情况开展督查的工作方案》,成立8个督查组进驻各县(市、区)和5个市直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重点查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进展。制定《关于2022年度开展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桂林市2023年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方案》,聚焦漓江流域生态环保问题、非法采砂、滥采乱挖山体、非法采矿、乱占耕地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坚决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四、验收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了验收和公示,市生态环境局对各责任单位的验收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重点举报件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7598326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辅楼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