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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盘点危险交通行为
文明交通 你我同行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12月01日 来源:桂林日报
今年9月,市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教育部门首次将交通安全课纳入学生的“必修课程”。 记者陈静 摄
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小学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记者陈静 摄
市公安交警部门不定时不定点开展酒驾查处行动。 (市公安交警支队供图)
今年8月,一起交通事故因为驾驶员酒驾导致操控不当,撞上道路左侧路边的树木。 (市公安交警支队供图)
□本报记者陈静 通讯员聂梦娴
如今,汽车、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等成为了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出行工具。截至目前,我市(含县)机动车保有量达125万辆,非机动车保有量超过140万辆。出行需求的不断增加,也使得交通安全形势日益复杂。在一些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不系安全带等危险行为,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究其原因,是因为这些交通参与者缺乏对交通规则的敬畏之心,对潜在的危险怀有侥幸心理。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二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是“文明交通,你我同行”。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我们身边常见且典型的交通违法所导致的事故案例、数据及交警声音,让市民更加清晰地了解到这些交通违法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及危害,以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
无证驾驶酿祸端
■典型事故案例:今年9月,恭城瑶族自治县嘉会镇泗安村岔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范某生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行至该路口时,与一辆无号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乘客周某英当场死亡,电动车驾驶员王某祥受伤。
交警经过调查发现,王某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且轻便摩托车载人,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之一;
范某生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驶速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也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之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王某祥、范某生分别承担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
■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无证驾驶的道路交通事故128起,造成25人死亡、159人受伤。
■交警有话说: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遇突发情况就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也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驾驶员朋友勿存侥幸心理,珍爱生命,文明交通,你我同行。
酒驾醉驾猛于虎
■典型事故案例:今年8月3日23时30分许,蒋某文在临桂区五通镇一朋友家中吃饭,饮酒后驾驶小汽车从五通出发,沿青公线往灵川县公平乡方向行驶。至公平乡岩山村委上南村路段时,因操控不当撞上道路左侧路边的树木,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液酒精浓度检测,蒋某文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07mg/100ml,系醉酒驾驶,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我市共发生因酒驾、醉驾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95起,造成19人死亡、95人受伤。其中,电动自行车是酒(醉)驾违法主体的交通事故有11起。
■交警有话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路面交警介绍,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饮酒会导致驾驶人触觉能力、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引起视觉障碍和身体疲劳,极易引起交通事故。醉酒之后人的精神异常亢奋,但触觉能力大幅度降低,危害性更大,轻者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人员发生剐蹭,重者危及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段时间天气寒冷,涉酒驾驶的情况有抬头的趋势。“有的司机抱着喝酒御寒的想法,有的司机认为大冷天交警不会出来执法,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上路。”交警提醒,酒后驾车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不负责任的表现,交警部门将一如既往严查酒驾,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做到喝酒不开车。
安全出行从“头”开始
■典型事故案例:今年10月10日凌晨,七星区漓江路穿山桥路段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起事故让人触目惊心。周某某驾驶悬挂桂C26***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沿漓江路穿山桥路段非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穿山桥北匝,掉头沿机动车道由西往东逆向行驶至漓江路穿山桥路段,遇王某某驾驶桂CDG0***号牌的小型轿车沿漓江路由东往西行驶至穿山桥路段,两车车头相撞,穿越中心金属隔离护栏后至对向车道停下,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周某某、小型轿车乘客吴某某受伤、周某某随身携带手机、路中金属隔离护栏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中,周某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在事故发生时被甩出,面部、头部先后着地,当场昏迷,经送医抢救,三天后才清醒。事故造成周某某颅脑损伤,头部、面部多处擦伤,手骨折;而小车乘客吴某某坐在后排,因未系安全带,事故发生时,车辆急刹导致吴某某撞上前方座椅,腹部受伤。
事故民警介绍,周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逆向且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王某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一组数据:今年以来,全市发生涉及不戴安全头盔的道路交通事故481起,造成81人死亡、618人受伤。
■交警有话说:电动自行车与摩托车一样俗称“肉包铁”,相比汽车安全防护弱,骑乘人员的身体直接裸露在外。相关实验证明,这类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人体的头部往往最先向前撞击。若佩戴了安全头盔,可起到一定的缓冲、保护作用,降低受伤和死亡概率。
相关数据显示,当发生意外时,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可使人员生还几率提高60%至70%。所以无论您是驾车还是乘车,请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让交通安全从“头”开始。
斑马线是生命安全线
■典型事故案例:今年5月6日7时许,黄某兰驾驶二轮摩托车从荔浦市荔城镇亚华圆盘往荔城镇马仔头方向行驶,行驶至荔城镇三十米街荔桂路路段时,与前方从其行驶方向右侧正在人行横道线上横过道路左侧的行人刘某琼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琼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刘某琼送医后救治无效去世。
该事故中,黄某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以及“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一组数据:今年以来,全市发生涉及不礼让斑马线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74起,造成15人死亡,69人受伤。
■交警有话说: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还是行人,在上路时都要遵守交通法规,按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行至斑马线时须提前减速,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应停车避让!当然,行人也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即便是绿灯,也要注意观察以确保安全。
礼让斑马线体现的是对生命的敬畏,彰显文明的进步,需要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共建共享和谐文明交通。只有双方相互礼让、遵规守法,使礼让斑马线、文明过马路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才能让斑马线成为安全线。
疲劳驾驶不安全
■典型事故案例:今年7月18日,云南籍驾驶员李某驾驶小轿车搭载父亲、妻子及两个堂弟,从浙江金华上高速返回云南。因为急于赶路,在没有其他人轮换的情况下,李某匆匆驾驶上路。
19日14时25分许,当车辆行驶至桂河高速临桂两江路段,距离前方服务区还有两三公里时,前方慢车道上一辆大货车在正常行驶,驾驶车辆在快车道上行驶的李某因疲劳感到困倦,突然方向盘向右偏转,其驾驶的小车钻入了旁边同向行驶的货车车底。巨大的撞击力把副驾车顶削平,坐在副驾上的妻子当场死亡,其他人轻微受伤。
经过调查认定,李某疲劳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车辆反光标识不全,承担次要责任。11月20日,李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组数据:今年以来,我市发生涉及疲劳驾驶的一般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11起,造成3人死亡,19人受伤。
■交警有话说:驾驶人长时间行车会产生疲劳和厌倦心理。由于长时间应付不测事态和急速变化的环境,其精力始终处于高度集中状态,会自然表现出适度紧张情绪,而心理情绪会发生明显变化,常常不能在正常状态下行事。
在这种不良心理状态下行车,首先会使驾驶人头脑不清醒,反应迟钝,注意力不集中,不能准确判断和迅速处置各种异常情况;其次是四肢酸懒,哈欠连天,动作的准确率明显下降,行动迟缓,手脚不听使唤;再次是情绪低沉,烦躁不安,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有厌倦心理,影响行车安全。
安全带就是生命带
■典型事故案例:今年11月15日16时30分,吴某某驾驶大型普通客车由兴安往桂林方向行驶,行至国道G322线的溶江镇千家坪路口时,由于雨天路滑操作不当,发生了车辆侧翻的单方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乘客2人死亡、6人受伤。这起事故中只有部分乘客系了安全带。
事故民警介绍,乘坐大客车时很多乘客会疏于系好安全带。在这起事故中如果大家都系好安全带,在发生事故时伤亡情况会大为减少。从他们以往处理事故的数据看,机动车驾乘人员未系安全带发生事故的死亡率是系安全带的37.7倍,发生事故从车尾甩出的乘员75%会因伤势过重身亡,而系上安全带将大大提高安全保护能力。
■一组数据:今年以来,全市发生涉及不系安全带的道路交通事故36起,造成14人死亡,38人受伤。
■交警有话说:“安全带,生命带!安全带能在发生紧急安全事故的时候起到缓冲作用,能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伤害。”事故交警介绍,据统计,在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正确使用安全带可使车内人员的生还几率提高60%;发生正面碰撞时,可使死亡率减少57%;发生侧面碰撞时可使死亡率减少44%;发生翻车事故时,可使死亡率减少80%。
需要强调的是后排乘客也应系上安全带,避免自己在发生碰撞事故时被甩出车外。最新研究表明,车祸中后排未系安全带的乘客猛烈撞击前排座椅时,会对前排驾驶人和乘客形成极大的冲击,使他们在车祸中死亡的概率增加5倍。
文明交通,需要你我一起努力
今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坚持“七个一律”的铁腕手段顶格打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先后开展了针对酒驾醉驾、假套牌假证、“飙车炸街”以及“春季守护行动”“一盔一带”“夏季风暴”“冬季行动”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和摩电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47万余起,其中酒醉驾1.47万余起,行政拘留严重交通违法人员4158人次,刑事立案78起。
为不断深化文明城市长效管理,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一月二主题”整治工作部署,先后开展集中劝导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车辆违法停放问题专项整治,劝导不戴安全头盔人员24.65万人次,使重点路口、路段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20583起,有效净化了市区静态交通秩序。同时,还组织约11万名学习驾考人员担任文明交通志愿者,在路口开展文明交通劝导活动,提升了市民文明交通的素质。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营造安全顺畅的交通环境,离不开交警部门和广大民辅警的辛苦付出,更离不开全社会、各行业的共同努力。交通参与者的任何不当行为都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只有全社会齐心合力,将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意识内植于心、外化于行,时刻绷紧“安全弦”,才能奏响文明交通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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