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监督守护山水间美丽桂林
——桂林人大生态环保监督的作为与担当
桂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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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来源:桂林日报
□本报记者陈娟
近期召开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桂林市禁止乱挖滥采砂石土矿产资源规定》,还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报告》《关于全市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漓江保护、最宜居城市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报告》,一系列事关生态环保的议程,清晰刻下了桂林地方立法与监督同步前行的足印。
事实上,这样的立法、监督姿态,早已成为桂林人大常态的依法行权模式和履职重心。桂林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十年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近两年来,市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促使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重点向生态环保领域聚焦,充分发挥人大立法引领、依法决定、监督推动、代表履职等作用,为漓江两岸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注入人大力量、体现人大担当、作出人大贡献。
近些年来,我市生态环境地方立法沿着创新制、补短板的路径,已结出丰硕成果。特别是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以来,桂林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殷切嘱托,把“两个保护”作为立法工作重中之重,统筹协调推进,力争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比较系统制定和完善“两个保护”的地方法规。目前,全市已制定颁布的16部地方性法规中,关于“两个保护”的就有9部,(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