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
——桂林市司法局全面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综述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06月19日 来源:桂林日报
临桂区司法局临桂镇司法所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
全州县司法局才湾司法所
平乐县司法局二塘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恭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莲花司法所
平乐县司法局张家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社区矫正“入矫”宣告。
□本报记者 张苑
扎根于乡村基层的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为人民服务的“前沿阵地”。
近年来,桂林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点工作,融入基层全面依法治理、嵌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问题为导向、以典型为牵引、以实效为目标,补短板、提品质、促发展,奋力推进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迈上新台阶。
软硬并重,打造便民利民“服务所”
公共法律服务站宽敞明亮,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综合服务等窗口一字排开……走进全国模范司法所之一的全州县司法局才湾司法所,记者看到的是井然有序的场景,来访群众在舒适的环境中享受优质的法律服务。
“以前我们所办公设施简陋,经过提档升级改造,现在办公用房面积达600多平方米,配备了新的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终端等办公设备,所在的才湾镇政法小院环境优美,配套齐全。我们所的各项工作更规范了,群众来办事更便捷,心情也更好了。”才湾司法所所长郑云云兴奋地说起这两年所里发生的变化。
近年来,在硬件上实现大提升的基层司法所在桂林还有不少。桂林市司法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市146个司法所现有业务用房建筑面积达27381平方米,平均每个所187.5平方米;业务用房面积达到司法部标准(120平方米以上)的司法所有127个,占87.0%,达到广西司法厅标准(200平方米以上)的司法所95个,占65.1%;拥有独立办公业务用房的司法所124个,占84.9%。
司法所的执法用车配备也逐步完善。全市司法所现有各类业务用车98辆,其中汽车40辆(含租赁电动汽车19辆),摩托车及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58辆。司法所日常执法需要与车辆保障不足的矛盾正在得到缓解。
在硬件提升的基础上,我市还在司法所软件建设上下功夫。全面完成了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全市17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运行,司法所实现了信息专网连通,146个司法所配备了公共法律服务自助终端设备,实现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全覆盖,可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安全稳定情况。其中,临桂区司法局通过智慧终端,为下辖10个司法所开通了律师在线免费解答群众问题的视频咨询功能,群众有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到司法所咨询司法局的值班律师,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此外,近年来,桂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充分发挥各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指导全市191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工作,全面建成了以实体平台为基础、网络平台为支撑、热线平台为补充的“三台融合”发展的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体系,年受益群众在100万人次以上。
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方面,2020年,自治区司法厅在我市恭城、平乐召开了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为推广经验,2021年初,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单位以恭城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莲花司法所和平乐县桥亭司法所等规范化建设走在前列的司法所为参照,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档次。近年来,桂林市司法局结合各种督察督导,深入一线,对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先后2次下发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进情况通报,有力促进了工作的开展。特别是2022年,自治区司法厅将平乐县新时代“五好”司法所创建工作列为司法厅“建功新时代 创新在基层”——奋力推动广西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活动创新项目以来,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的领导多次深入一线亲自指导,全面规范了司法所制度建设标准、业务标准和工作台账标准,平乐县“五好”司法所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今年5月底,我市在全州县召开了全市新时代“五好”司法所建设推进现场会,将全州县才湾司法所、绍水司法所作为样板向全市进行推广,我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继续高位推进。
在硬件和软件的双重提升之下,基层司法所变成了便民利民的“服务所”,我市基层法治建设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因地制宜,画好基层社会治理“同心圆”
调解矛盾纠纷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责,也是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环节。
近年来,桂林市司法局聚焦基层矛盾纠纷高发地和群体,深入分析矛盾纠纷成因特点,引导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专业力量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积极开展“两类人员”管理教育帮扶,广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将司法行政工作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画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同心圆”。
全市各司法所准确把握“矛盾不上交”定位,做好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排头兵”“防火墙”。在桂林市司法局的统筹协调下,全市建立完善矛盾纠纷“线上+线下”“一窗口、一站式”调解机制,打造了以“山哥”“兰姐”等为代表的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金牌”个人调解室和“金牌”人民调解员,以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升级、不蔓延、不转移、不输出”。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市有1个调解委员会和4名调解员被评为全国模范。今年1—6月,全市司法所和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5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8%以上。
社区矫正对象是司法所管理的重点人群,安置帮教对象是确保基层社会安定的重点帮扶人群。近年来,我市各司法所准确把握“刑事执行”定位,积极开展“两类人员”管理教育帮扶。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社区矫正对象1800余人,管理正规有序;今年1—6月我市共接收安置帮教对象1600余人,帮教率、安置率均达100%。
此外,我市各司法所还积极组织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和法治桂林、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普法任务,每年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万余次,受教育面达600余万人次,参与、指导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2852名,有效提升了村(社区)法治化水平。
队伍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支优质的队伍,是司法所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提高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桂林市司法局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为切入点,力求“强筋健骨”。
积极推进基层司法所的党组织建设是首要一环。全市司法所严格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146个基层司法所,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各司法所根据党员数量的多少,建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并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组织党员按时参加“三会一课”,加强司法所党建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推动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解决好司法所所长职级的配备问题,桂林市司法局从2017年开始多次向市委组织部、市编办汇报和请示,并取得了上级有关部门支持。2020年1月,市编办印发《关于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有关事项的回复意见》,通过协调和争取,至2020年下半年,全市146个司法所所长全部按副科级领导职务配备到位。
为弥补司法所政法专编不足短板,通过积极争取,桂林市综治委印发了《关于给县区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工作协管员的通知》,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在册社区矫正对象的多少,为各司法所配备1至2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全市配备各类司法辅助人员150余人。
抓好培训,是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据了解,全市司法所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34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91人、大专学历120人。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桂林市司法局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司法所干警参加继续教育,坚持每年对司法所所长进行1次以上的集中培训;引导司法所人员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以案释法、分级培训等形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业务培训,全方位、多层次提升司法所干警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据统计,近两年来,全市有2个司法所和21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新时代的号角已经吹响,我们正向着新征程出发。”桂林市司法局局长诸葛旸表示,下一步,桂林市司法行政系统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紧扣职能定位,忠实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持续努力,把司法所打造成坚强的“法治堡垒”,守好司法为民的“前沿阵地”,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本版图片由桂林市司法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