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四)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05月17日 来源:桂林日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现将问题编号四“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问题”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中关于问题和整改措施的描述
问题描述:梧州市冶金新材料基地及配套项目、贺州市冶金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等5个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产能未完全置换到位已开工建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18.指导全区钢铁和平板玻璃项目业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项目所在地政府切实加强监管,在项目完善产能置换及相关审查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下一步工作。
二、桂林市整改牵头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三、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开展全市钢铁、平板玻璃项目梳理排查。2021年9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组织各县(市、区)工信、发改部门对2019年以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排查,重点对各县(市、区)钢铁、平板玻璃项目进行了梳理排查,针对项目备案、节能审查等环节进行了现场查验,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执行钢铁、平板玻璃项目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加强该类项目的监管。经排查,2019年以来,桂林市无平板玻璃项目,钢铁项目有1项(即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建设技改项目)。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产能置换方案于2017年12月25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2018年完成项目备案,2020年3月26日取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具的项目节能报告批复,2020年12月底投产,符合国家产能置换管理相关规定。
(二)加强重点用能项目监管。每年组织各县(市、区)工信、发改部门梳理报送已开展了节能审查工作的重点用能项目(特别是钢铁、平板玻璃、铁合金等“两高”项目)情况,开展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国家产能置换等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工信、发改部门加强投资项目监管。
四、验收情况
2022年3月16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各相关整改责任单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2023年4月27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桂林市整改情况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桂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督察科
联系电话:0773-7598326
联系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万福路鼎晟大厦辅楼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