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版:循着总书记视察桂林足迹踔厉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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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版:循着总书记视察桂林足迹踔厉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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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司法屏障 守护青山绿水
——桂林市法院保护漓江流域生态环境综述
□通讯员余作才 蒋励
桂林日报
作者:
新闻 时间:2023年04月25日 来源:桂林日报
▲2022年7月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考察漓江流域保护情况。
▲2022年6月6日,广西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龙胜龙脊景区挂牌。
▲2022年4月24日,灵川县法院巡回法庭与灵川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一同巡河。
▲2022年5月7日上午,我市首个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在七星区卫家渡村委蒋家渡村揭牌。
▲在2022年4月25日首个桂林“漓江保护日”,七星区人民法院在漓江边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案件。
2021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桂林时,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作出重要指示:“漓江是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自然遗产,全中国、全世界就这么个宝贝,千万不要破坏。再滥采乱挖不仅要问责,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4月25日,是“漓江保护日”设立一周年。一年来,我市法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桂林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刑事、行政、民事审判“组合拳”,落实宣传预防、打击破坏、修复治理“全链条”保护工作,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为建设山更绿、水更清、天更蓝、环境更优美的绿色新桂林书写了一份出色答卷。
联动聚力 共抓“漓江大保护”
2022年11月8日上午9时许,象鼻山码头人头攒动,热闹非凡。“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在这里启动。启动仪式上,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等11家单位共同签署了《关于加强执法监督与司法协作配合高水准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框架意见》。
活动当天,七星区法院巡回法庭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吸引了不少市民和游客前来旁听。
这是司法护航美丽漓江的高光时刻。通过建立漓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桂林市中院进一步推动环境司法保护从单一分散、临时随机的合作向系统整体、制度协作、常态规范合作转变,凝聚合力共筑漓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屏障。
然而,这并不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搭建漓江流域司法协作机制的第一次尝试。2021年5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机制,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揭牌成立。这些,标志着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从各部门单打独斗走向司法协作,进一步推动了漓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2022年,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关于漓江风景名胜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指引(试行)》,为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提供指导。
为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要求,切实解决司法保护碎片化等问题,我市法院不断探索和完善集中管辖机制——
七星区法院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
灵川县法院在大圩法庭设立“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龙胜县法院成立广西龙胜龙脊梯田国家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兴安县法院在灵渠景区内成立“法官工作室”;
阳朔、全州、永福、平乐、灌阳、资源、临桂等县区法院也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或人民法庭……
以“共抓大保护”为着眼点,桂林市法院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将漓江生态环境“防护网”愈织愈密。
利剑出鞘 惩治涉漓江生态犯罪
2022年4月25日是桂林市首个“漓江保护日”。七星区人民法院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法庭在漓江流域龙船坪码头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组织各界人士和社会公众旁听了庭审。
2022年9月2日,象山区法院开庭审理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海、王某、蒋某元、蒋某星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购买3520元鱼苗放流用于修复生态。
人民法院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在判决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
2022年11月14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3个典型案例。
“3起案件均涉及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追究,所涉水域涵盖了漓江上游流域。”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邓陆平介绍说,典型案例体现了依法惩处非法捕捞行为、非法采矿、滥伐林木和注重落实生态环境修复等特点,为司法保护漓江流域生态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遵循。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95起。已审结案件的一审服判息诉率、缴纳罚金率和支付生态修复费用率均为100%。
修复并行 合力打造优美环境
2022年5月,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在七星区法院全过程监督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力部门与赔偿义务人依法磋商,当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此案系我市首例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案件。目前,义务人已在七星区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相统一。
而这,就是生态环境修复案件执行督促机制的成效。采取这种方式弥补生态环境损害,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助力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新探索,是该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的新举措。
2023年4月7日上午,叠彩区法院对被告人兰某某、白某某非法捕捞一案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增殖放流活动,邀请检察机关、农业农村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学生代表,在漓江东岸大河坊段将二被告人判赔的1.1715万元购买的鱼苗投放到漓江中。
这样的“修复”理念一直被桂林法院践行。在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同时,我市法院立足不同生态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多样的生态修复方式,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相统一,促进漓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
2022年5月7日,我市首个漓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补植复绿示范基地在七星区卫家渡村委蒋家渡村正式揭牌。一年来,全市法院责令相关案件被告放流鱼苗58万余尾,漓江流域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修复。因成效显著,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发言。
青山不语,流水无言,见证着我市法院法官日夜兼程、一步一个脚印守护漓江母亲河的艰难历程。
“桂林法院将进一步打造环资审判品牌,在加强案件审理和审判模式创新、加强司法联动机制建设,创新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为桂林建设世界级旅游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晓春表示。
(本版配图由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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