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一江碧水 筑牢生态屏障
我市多措并举推进渔业生态保护见实效
桂林日报
2026年06月06日

6月5日,2026年“全国放鱼日”漓江增殖放流活动在雁山区草坪回族乡草坪码头举行。图为人们向漓江投放鱼苗。
记者文新军 摄
本报讯(记者文新军 通讯员唐宁)6月6日是“全国放鱼日”。近日,在桂林漓江之畔,一场场增殖放流活动正在展开,一尾尾优质鱼苗跃入碧波,为漓江注入新的生机。市民欣喜地发现,一些多年少见的马尾骨(长鳠)、鳜鱼等野生鱼群又在江中畅游。“水清鱼跃”这份生态红利的背后,是桂林市持续多年探索形成的一套渔业生态保护“组合拳”。
保护漓江,制度先行。我市在渔业生态保护制度建设上多次开创全区先河,以最严格的制度为漓江筑起一道坚实屏障。
早在2002年8月,桂林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在市区漓江桥至虞山桥江段建立永久性禁渔区,成为广西内陆首个禁渔区。2008年12月,“漓江光倒刺鲃金线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获批成立,保护总面积255.5公顷,重点守护光倒刺鲃、金线鲃等珍稀鱼种及其产卵场、越冬场,填补了广西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空白。保护区管理站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监测巡护,让水生生物资源生存环境日趋好转。
休渔制度同样在不断“升级”。自2011年起,漓江实行休渔期制度,从最初的4至6月,逐步扩大到全流域天然水域,休渔期延长为3至6月,为鱼类繁育留足“黄金时间”。全州、资源等相关县还在省界水域分界点设置“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区”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分界清晰。每年禁渔期间,宣传车船巡回广播、横幅标语进村入户,让保护意识深入人心。
我市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以铁腕手段为渔业资源保驾护航。
全市江河全面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对无证捕捞一律取缔。各级渔政部门联合公安、漓管委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奖励检举揭发人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江段开展专项整治。2025年,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820人次,查办非法捕捞案件119起,查获收缴电鱼机等非法捕捞工具2025件,有效遏制了电、炸、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
严格保护是“减法”,生态修复则是“加法”。我市在做好“减法”的同时,积极做好“加法”文章,多措并举为漓江注入新的生命力。
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持续开展。2011年以来,在政府引导下,陆续有6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民间团体参与放流,每年向漓江投放优质鱼苗100万尾以上,累计放流总数超过1500万尾。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参与,增殖放流已成为桂林社会各界守护母亲河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