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头版

02版:重走长征路

03版:综合新闻

04版:清廉桂林

05版:时事

06版:时事·体育

07版:桂林人

08版:公益广告

返回 2024年11月11日

以检察之力解企忧、促发展

——桂林市检察机关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见成效

桂林日报      2024年11月11日     

  检察人员到水电开发企业开展“检察护企”普法宣传活动。(资源县检察院供图)
  □通讯员王立慧 佘彦阳
  为深入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今年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法治方式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主动当好企业的“监督员”“守门员”“服务员”,做实平等保护,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企案件117件,在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170万元。

  “检察+司法”,当好护企“监督员”
  “我们虽然只是小企业小商户,但是为了生产经营,到外地洽谈生意,需要经常性请假,而外出审批手续较为繁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营。”今年8月以来,雁山区检察院在走访涉企社矫对象时发现了他们的困惑。
  了解到情况后,雁山区检察院立即与雁山区司法局进行沟通协作,摸清辖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深入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走访从事生产经营的社区矫正对象,核实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经常性请假外出情况,听取他们对在接受社区矫正过程中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跨市县活动审批事项的建议。
  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外出启动“快捷键”。雁山区检察院与雁山区司法局就依法优化、简化对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请、销假问题进行会商并达成共识,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省、市活动的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其请、销假审批程序;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视频、定位共享等方式,实时掌握监管对象行动轨迹,真正让社区矫正对象“放得出”也“管得住”。
  今年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立足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职能,落实落细“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各项举措,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持续深化涉企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重点督查近5年来涉企刑事裁判涉财产刑部分执行情况和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情况,全面排查了涉企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共48人,请假次数共54次,社区矫正机构均依法按规定给予请假,未发现脱漏管情形,全面提升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

  紧盯个体工商户这个特殊群体,当好护企“守门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小餐馆、小作坊遍地开花。为了压缩成本,商户一般选择自己经营,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法分子利用商户害怕被环境保护部门处罚的心理,假借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联系商户,告知其须及时缴纳环保排污登记费,诱导企业转账,实施诈骗。
  “对方称自己是企业排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环保部门要对我们的铺面进行检查,要我在‘排污企环通’小程序中缴纳排污登记费用,我缴纳费用后他们还给我开具了登记回执,告诉我可凭借证明应付检查。我也是想着缴纳几百块就可以过关了,一旦被环保部门罚款就是两千以上,我就信以为真在小程序上面缴费了,直到后来公安机关找到我,我才知道被骗了。”一家饭店老板告诉了七星区检察院检察官自己被骗的经历。
  犯罪分子为了获得非法利益,不惜前往河北省保定市学习诈骗模式,并在桂林成立以诈骗为目的的网络科技公司。他们作案手法狡猾,在企查查网址上搜集被害企业的信息,招募多名“客服”,根据话术模板及培训内容给不特定的人打电话,致使600余商户信以为真,通过微信共计向不法分子提供的区外公司微信账户转账人民币24万余元。
  保护个体工商户,意味着为他们提供更加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降低创业风险和成本。这有助于激发更多人的创业热情,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七星区检察院接到七星区公安分局的提请审查逮捕后,依法从快从严惩处诈骗行为,因诈骗数额较大及涉及被骗商户较多,立即对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批准逮捕。面对该案取证复杂,承办检察官列举详细的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赴区内外侦查取证。
  “我们通过分析犯罪分子提供的区外公司账户交易记录,引导公安机关对被害人付款相对应的交易流水应查尽查,找到被骗商户核实案情,并公开通报处理结果,充分展现我们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商户权益的决心和能力。”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已由七星区检察院审查完毕向七星区法院提起公诉。
  个体工商户是我国数量最多的经营主体,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市场的“神经末梢”和产业链、消费链的“毛细血管”。他们自身维权能力弱,通过严厉打击这种侵害个体工商户的行为,更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其造成的影响,强化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的平等保护。今年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外部人员侵害企业权益的犯罪案件28件。同时,通过线上线下普法宣传活动,开展线下宣传活动18场次,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470余份,进一步强化企业经营者的法治观念,做优公平正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信访件件有回复,当好护企“服务员”
  桂林市检察机关紧贴企业发展需求,坚持“有求必应”,深入40多家企业走访调研30余次,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就业形势。灵川县检察院首次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护企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全面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机制,实现专人专班办理,确保民营企业多路径、无梗阻表达诉求,做到件件有回复。今年以来,桂林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刑民立案监督、申诉案件18件,已办结11件,其中3件立案监督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已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申述人息诉息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2年,临桂区检察院“12309”接待了桂林某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杨某等人的来访。他们控告付某某以办理里旺重晶石矿相关证照及给采矿权所有人转让费为由诈骗250余万元,桂林某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杨某等人多次向临桂公安分局报案,均以双方系民事合同纠纷,不属于刑事案件为由,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临桂检察院检察长审查信访材料后决定包案办理。然而不久,临桂区检察院向临桂公安分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临桂公安分局以同样的理由回函。
  合同诈骗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为了查明事实,包案领导带领办案组3次前往偏远山区的多座涉案矿山进行调查,与临桂区自然资源局、公安机关及相关行政单位合作勘察、了解情况。同时下访接访证人35名,引导公安机关调阅证据材料、核实案件情况。为了厘清案件争议焦点,临桂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向听证员展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情况。听证员经评议后认为,临桂区检察院充分证明了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公安机关以该案系民事合同纠纷不予立案理由不能成立,支持临桂区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最终,临桂区公安分局对付某某依法立案侦查。2023年11月22日,临桂区法院以付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2月2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针对付某某拒不退还涉案赃款,临桂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引导被害企业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及时挽回桂林某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及杨某等人的经济损失。
  下一步,桂林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推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聚焦协作机制建立持续发力,凝聚法律监督合力,以“四大检察”助力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桂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