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案件
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
桂林日报
2024年07月23日
本报讯(记者陈静 通讯员王立慧)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五十三批指导性案例,主要聚焦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其中,桂林市检察院办理的“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入选,这是近三年来桂林市检察机关首次入选的案例。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是一起较为复杂的案件。2016年8月,桂林某名城公司的控股投资人锦某某到桂林市检察院进行申诉,控诉尹某某等人伪造印章、诈骗巨额工程款,多次到公安机关报案都没有结果,请求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桂林市检察院经初步调查核实发现,自2008年以来,尹某某等人通过虚增地基桩工程量,获得法院判决确认后,通过申请强制执行获取虚增工程款,数额特别巨大,涉嫌构成诈骗犯罪,2016年12月,向桂林市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尹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
立案后,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跟踪督促案件办理情况并及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最终查明覃某某、尹某某、申某某、全某某等人涉嫌实施诈骗、虚假诉讼、寻衅滋事、行贿、集资诈骗、挪用资金等6个罪名18起违法犯罪事实,涉案金额高达4亿余元,并涉嫌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8年6月起,桂林市检察院分批对覃某某、尹某某、申某某、全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数名被告人被判刑。随着刑事案件的宣判,因虚假诉讼产生的19起民事判决被废止或者停止执行,为被害房产开发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亿余元、止损4亿余元,同时被民事查封的土地、房产也随之解封,900余名购房户的产权证得以办理,400余名下岗职工安置工作得以推动解决。
最高检对该案的评价为尹某某等人诈骗立案监督案明确,对确有犯罪嫌疑的监督线索,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查核实,对于监督立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持续跟踪督促侦查取证工作。
同时,该案的办理也获得了我市各级部门的高度肯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