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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干部澄清正名

桂林日报      2024年06月27日     
  □通讯员赖依枫
  “感谢组织能为我澄清,我的顾虑消除了,我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争取为群众办更多实事。”近日,全州县纪委监委为唐某进行澄清证明时,他激动地说道。
  此前,有群众反映该县水利局干部唐某在负责某村委修建水坝工作中,未经他人同意,将水坝坝埂建在他人田地上,导致坝上储水、坝下滚水、田地无法使用等有关问题。
  通过其他途径核查组了解到唐某受这件事影响很大,整个人上班提不起精神。
  针对这一情况,核查组一方面积极做好唐某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抓紧时间开展调查核实。
  在实地调查时核查组发现,反映材料所指水坝蓄水、分流入渠等作用均正常发挥,并没有出现“坝下滚水”(即高度较低的拦水建筑物在涨水时,将水位抬高到一定位置,多余的水可以自由溢流向下游)的情况。
  核查组当即找来该村党委书记、村委主任周某,向其了解水坝建设情况。
  周某介绍,新水坝是村委根据村民急需解决农田灌溉的诉求,打报告逐级上报至县水利局申请新建。县水利局争取到资金后便联合该村委和施工方等组成工作组进行修建,由县水利局干部唐某作为组长,负责统筹调度修建水坝事宜。在水坝修建前期,工作组对水坝的定址走向进行多次踩点,该村村民均未提出异议。
  “那实际修水坝的时候是否将坝埂建在他人田地上?”核查组提出疑问。
  “施工时,村民武某称唐某作为工作组负责人,未经他的同意便将坝埂建在了他的田地上,但他年纪大了记不清那块田的范围和面积,组长唐某便提出水流方向靠另一侧而不往该农田一侧流,并组织村民组长当场扯线定点确定水流方向,坝埂便绕开了该块田地。”周某说道。
  在与周某谈话后,核查组通过走访群众、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验证了周某的说法确实属实,修建水坝的事项已征得村民同意并且合规合法,不存在占用他人田地修建水坝的情况。
  至此,核查工作终于告一段落,关于唐某的反映内容不属实。核查组及时开展了澄清正名。纪委不仅要严惩腐败,也要为清白者澄清正名,这样才能树立起正确的监督导向,为干部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