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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桂林日报      2024年06月19日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工作总体要求。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坚持政治标准,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要求,突出实绩导向,认真总结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以来,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就和经验,评选表彰各地各行业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引领各族人民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团结奋进新征程、积极建功新时代,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不懈奋斗。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范围和条件。2019年以来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均可被推荐,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推荐对象应当在推动落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任务、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下转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