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微信 朋友圈 微博 QQ空间

01版:头版

02版:综合新闻

03版:关注

04版:县区新闻

05版:国内新闻

06版:体育新闻

07版:桂林故事

08版:专题

返回 2024年04月18日

《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获批通过

龙脊梯田保护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桂林日报      2024年04月18日     
  □本报记者陈娟 通讯员周恩平
  日前,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通过了《龙胜各族自治县龙脊梯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条例》已由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公布,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龙脊梯田保护将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立法保护龙脊梯田具有重要意义
  龙脊梯田距今已有2300多年历史,堪称“世界梯田原乡”。龙脊梯田是中国南方梯田农耕文化的代表,更是龙胜各族人民磅礴力量、大地艺术和人文智慧的象征,被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具有世界级景观价值,是国家AAAA级景区和国家旅游研学基地。龙脊梯田内有国家传统村落6个,有国家民族特色村寨4个,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5项。
  对龙脊梯田保护实施立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的具体体现,对推进龙胜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民族文化旅游示范区具有重要意义。《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要加强对梯田等独特景观的特殊保护”。
  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龙胜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护龙脊梯田,就是要保护龙脊梯田农耕系统生物多样性、传统稻作农耕文化和民族文化,打造农文旅融合发展的龙胜特色产业;就是要明确龙脊梯田的开发利用原则、机制和龙脊梯田开发利益保障等问题,从而确保龙脊梯田万年永续、梯田农耕文明永世流芳,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和交融,造福子孙后代。
  2021年7月,以“小切口、有特色、真管用”为原则,保护龙脊梯田相关立法工作提上日程。两年多来,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借鉴相关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多次论证和审议及反复修改,《条例》起草完成,并于今年3月底提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并获批准通过。
  注重维护村民利益
  明确13项禁止行为

  《条例》全文共六章34条。在龙脊梯田立法保护中,《条例》主要考虑了龙脊梯田保护执法主体、保护对象、保护级别的确定,保护区内建设管理和禁止行为的要求,传统农耕文化的传承和龙脊梯田保护区开发的利益保障等问题。
  《条例》划分了龙脊梯田核心区和拓展区,实行分区规划、建设和管理。龙脊梯田保护管理要对发展过程中的建设行为、危害行为加以规范和禁止,必须对目前尚不突出、但在今后开发利用中存在危害扩大的行为作出预防性禁止。为此,《条例》规定了保护区域内批准建设的项目和设施,应当符合龙脊梯田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并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不得违反规划、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对严重妨害梯田景观利用,影响梯田景观效果,与传统建筑风貌不符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龙脊梯田保护专项规划进行整治或者改造。《条例》还规定了龙脊梯田保护区域内13项禁止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龙脊梯田保护区内的梯田建设维护、梯田传统农耕方式的传承、水稻种植、梯田生态和灌溉系统是保护重点。《条例》规定了保护内全面禁止“弃耕、荒芜耕地”“擅自改变梯田的耕地用途”。还规定了核心区内的梯田应当种植水稻,拓展区内梯田鼓励种植水稻,鼓励按照传统农耕方式建设梯田、耕作梯田,保护水源,保护梯田生态和灌溉系统等内容。
  《条例》基于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在第一章“总则”、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开发和利用”均注重对集体和村民利益的维护。《条例》规定,梯田资源开发利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与资源提供方建立收益分享机制。第四章规定了龙脊梯田保护区开发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对集体和村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各项规定符合龙脊梯田管理的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龙胜各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抓好《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增强群众保护梯田的意识,为《条例》的顺利施行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