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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要赔,狗咬狗呢?

两位爱狗人士
为这事上了法院

桂林日报      2023年06月14日     
  本报讯(记者张苑 通讯员周翠仁)动物是人类的朋友,饲养宠物已成为许多人生活中情感陪伴的重要需求,而因饲养宠物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狗咬人的事情时有发生,自己的宠物狗咬伤他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狗咬狗呢?近日,平乐县两名爱狗人士就因一起“狗咬狗事件”闹上了法庭。
  家住平乐县沙子镇的梁某与陈某系邻居,两人都是爱狗人士,家里各养了一条狗。平日里,两人都没有给出门的狗拴绳的习惯,两条狗也一直和平相处。但前不久的一天,意外却发生了。
  那天上午,在两家门口,梁某家的狗把陈某家的狗咬伤了。陈某查看后发现伤情挺严重,于是立即送往宠物医院治疗,共花费宠物医疗费970元。爱狗的陈某一面心疼受伤的“伙伴”,一面感到愤愤不平。他认为,梁某没有看管好自家的狗,导致自己的狗受伤,梁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于是,陈某找到梁某理论索赔,但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支付自己狗的医疗费以及养狗的部分费用共计2000元。
  “狗咬狗”虽然事小,但事关当事人双方的和谐邻里关系,平乐县人民法院经双方同意后组织调解。法官查明案件事实后,告知原、被告双方在饲养动物过程中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或者财产损害的,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被告虽然有责任,但原告也未牵狗绳,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经法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梁某支付陈某450元。被告当庭按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针对此案,法官解释说,对于狗咬狗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相关规定,分别是饲养动物致害责任的一般规定、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害责任。三者均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动物天生具有致人损害的危险性,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动物负有管束的义务,也必须对动物所具有的危险性负责,保证使它不至于造成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法官提醒广大爱狗人士:带狗外出要拴好狗绳戴好狗嘴套,做到安全防范,不带宠物狗进入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当宠物狗之间发生撕咬时应及时予以制止,避免危险和纠纷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