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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小区业委会
用小区公共收益发“红包”

分红总额80万元
每户业主都有份

桂林晚报 新闻    时间:2023年01月17日    来源:桂林晚报

  近日,一份《关于城市碧园小区2022年底分红公示》的图片在微信群传播,该公示称,“2022年度收支明细账单余额为1427079.97元”“拟第二次向全体业主发放分红,分红方案为住宅区4元/平方米,商铺10元/平方米”,引起网友的关注和热议。据记者调查,该公示属实。

建立公共收益“明白账”
  南宁市城市碧园业主委员会吴主任向记者介绍,该小区共有1400多户,小区业委会成立于2019年11月,由7名委员组成,实行轮流值班,负责对接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促进业主与物业公司良性互动,督促物业公司规范运行,积极为业主争取权益,减少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
  上述公示中,用于分红的是小区公共收益,即利用小区公用部位或公用场所进行经营所得收入,扣除管理成本后取得的收益。据介绍,该小区的公共收益主要来源有停车场收入、游泳池出租和电梯广告出租,所有公共收益进入业主委员会的公共账号。小区内的每一项改造,业主和物管都可以参加,进展情况会及时向业主公示。“小区公共收益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用了多少钱,用到什么地方,都是公开透明的,业主如有疑问,随时可来查验。”吴主任说。
  本月9日,业主委员会在业主群发布第二次分红的消息后,不少业主称赞“业委会给力”。分红公示在网络上传播后,也让不少网友直呼“羡慕”。
  “小区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我们把它分给全体业主,也想通过这种形式,增进业主和业委会之间的信任,让业主体会到自己是小区的主人,能更积极地参与到小区的事务中来。”吴主任说,几年来,该小区的公共收益比较稳定;对于结余的公共收益,在预留部分合理费用后,业主委员会将大部分公共收益公开分配给小区的每一户业主。2023年1月是第二次分红,两次分红的总额都是80万元。

“分红”传递了对业主权益的尊重
  记者了解到,小区公共收益归谁所有,法律早有明确规定。但在日常生活中,业主的这一权利很少能够落到实处,特别是一些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小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和制约不足,电梯广告、围墙广告、公共停车位收入、公共场地租赁费等小区的公共收益统统落入物业公司的腰包,成为其“额外收入”,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广西桂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见国认为,城市碧园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给全体业主分红的做法,传递了对业主权益的尊重。他说,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公司必须向业主定期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报告。上述这些,为业主共享小区公共收益的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也意味着小区公共收益将不再是一笔“糊涂账”。
  李见国认为,城市碧园小区业委会的履职作为,体现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不是可有可无的角色,而是可以在监督物业公司规范运营、减少业主与物业公司矛盾中发挥重要作用。他建议,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尽快成立,以便促使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更多的良性互动,维护业主自身合法权益。
  据《南国今报》